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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农民土地财产益在土地调整、土地流转、国家征用土地、农业企业化经营、城乡建设用地等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文章认为,只有不断完善农民土地财产益的保护,才能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具体措施有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规范和完善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完善农民土地交易市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财产益;建立农民权益保护组织。

  • 标签: 土地财产权益 所有权 经营权 土地流转
  • 简介:随着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权力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被告人权利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状况也不断改善,然而,与此相应,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发展速度并未跟上被告人,很长时间处于“被遗忘的人”的地位。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当事人,然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权利赋予上,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体现并不充分。在理论研究上,对被害人权利的关注热度也远不及被告人。然而,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人身权利、财产利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害,更需要国家的保护,受损的利益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恢复。如很多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但是又很难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的赔偿,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悲苦;再如性犯罪案件中,很多女性受害人长期受到舆论的压力,精神极度痛苦,很难回归正常的生活。众多这样的例子,我们不得不正视,被害人才是刑事犯罪中的真正受害者,最需要国家、社会的重视和帮助。

  • 标签: 被害人权利 激励机制 财产权益 《刑事诉讼法》 独立生活能力 法律制度体系
  • 简介:在土地私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宋代,利益的多元化孕育并发展出了形形色色的私有权益,私有财产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不争事实。宋代私有财产中的“个人”不同于西方,是家庭之私与“伦理个人之私”,还有“外商个人之私”。私有制上升为权利须经法律认可与司法保障。在没有民法典及私法观念的历史条件下,宋代法律通过经义、敕令、律典、令典诸方式规制人们的民事生活,又通过司法保障各种类型的私人财产利。这种保护既适用于普通民众,也特别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其彰显的时代特色风格独具。

  • 标签: 私有财产权 宋刑统 砧基簿
  • 简介:按行政罚上之状态责任若未达特别牺牲之程度,自未逾财产社会义务所应忍受之范围.而状态责任系指人民依法规之规定,对某种状态之维持,因基于"与物之联结关系"而具有义务(尤其是所有人、占有人),因违背此种义务,故须受到行政罚.就各类涉及污染防治、危害预防之法规而言,当行为责任之追究不足以达成立法目的时,状态责任确实在现代干涉行政法(尤其是环境法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惟关于其概念之厘清,就学理与实务见解而言,则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 标签: 财产权社会义务 状态责任 行为责任
  • 简介:随着国发[2015]45号文的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即将全面推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 标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房地产估价
  • 简介:目前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容易陷入土地公有还是私有这一对立框架的理论迷思当中。基于一种从现实出发的理论解释路径,土地公有制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和固定不变的理论预设,而在中国土地实践的历史和现实语境当中呈现出开放性的理论空间。从一种对土地公有制的积极理解出发,可能会支持某种强意义上的个人土地财产主张,从而使土地公有制和个人土地财产并不对立。基于詹姆斯·塔利提出的关于包容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这一对概念所构造的分析框架,土地财产不仅呈现出国家所有的"共有"维度,而且必须特定化为个人所有的"个体"维度。这一对土地财产的二维解读,不仅深度契合当下中国现实的土地制度设置,也是对中国宪法动态发展中所蕴含的那种财产观念的一种理论阐释。

  • 标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财产权 包容性权利 排他性权利
  • 简介: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费问题的困境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与土地的公有制之间的协调,重新市场化式收费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也并不必然体现公有制。财产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公共性。个人性意味着要高度重视个人财产即个人财产自由的重要性,公共性意味着要从个人财产中剥离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伦理相适应的财产之社会义务面向,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部分重新进行合理分配。除了市场价值,住宅还肩负着基本人权的功能。居住是基本权利,住宅并非单纯作为交易、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这部分房产是不能加以社会化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税收体制来体现财产的社会义务面向。在对财产的保护上,西方国家是由过于强调个人逐步过渡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而我国在土地财产之个人/社会/国家之关系上应着重强调一种反向的平衡,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的保护。

  • 标签: 财产权 公共性 社会义务
  • 简介: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争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的物权化定位而日益炽烈。在正反双方穷尽传统民法资源而无法达成共识之后,法律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在法律经济学看来,形式上'物债二分'背后是效果上的'物债一元'。物权和债权与其说是本质上的非此即彼,毋宁是界权成本上的高低多寡。在制度成本最小化的进路下,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定位成本比债权定位的成本更低,配置效率更高,从而成为我国立法的更优选择。

  • 标签: 虚拟财产 物债二分 配置效率 制度成本
  • 简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台前,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在国徽下庄严宣读誓词。

  • 标签: 宪法权威 抚按 人民监督 宪法实施 宪法意识 国家宪法
  • 简介:产权制度是中国历次修宪的重要内容,产权制度变革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作用。应用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探讨中国宪法修改中产权制度的变革,认为产权结构的重塑,最大化了所有权权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扩充了资源要素;私营经济和私有产权的保护,激励了人力资本,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

  • 标签: 产权制度 宪法修正案 财产权 法经济学分析 人权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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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新确立的一种刑罚方法。我国目前还对普通罪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仅仅对贪污受贿罪可以适用终身监禁会带来刑罚适用不平等的质疑。在部分罪名存在终身监禁的刑罚适用时,对其他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也应当增设终身监禁,以实现刑法平等。将终身监禁改造为实际执行期限更长的无期徒刑,以避免"生刑过轻"的问题。同时赋予犯罪人以赦免请求权,避免"终身监禁"矫枉过正的弊端。

  • 标签: 终身监禁 宪法 死刑 人性尊严
  • 简介:环境权是否是一项基本人权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学术界虽尚存理论分歧,但将环境权载入宪法文本的国家日益增多。本文以世界193个国家宪法为蓝本,考察环境权入宪的基本状况。从中可知,环境保护是以三种维度进入各国宪法文本的,即作为宪法权利之维、作为公民义务之维与作为国家政策、原则与社会目标之维。通过归纳与总结,本文认为宪法环境权是所有人或公民(国民)享有适于人发展的、良好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和谐的环境的权利,及时、全面获得关于环境方面的可靠信息的权利、参与制定与环境相关的公共决定的权利,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或造成身体或财产损失而要求法律救济并给予赔偿的诉讼权利。环境权纳入宪法之后,在具体实施与权利救济方面可能面临着理论与实践上的困境。

  • 标签: 宪法 环境权 基本义务 国家政策 权利救济
  • 简介:宪法宣誓是一种政治化的仪式,公职人员通过就职宣誓表明其忠于宪法、尊重法律、接受人民监督的决心和承诺,实现国家公权力的正当化移转。宪法授权和人民主权原则为宪法宣誓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促进依法治国、提升公民宪法信仰、树立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中的'新生儿',其制度建设并不完善,存在着宣誓主体有待拓宽、宣誓誓词过于单一、宣誓责任机制缺位、程序规定粗糙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基于对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反思,借鉴域外宪法宣誓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想:宣誓主体拓宽、宣誓誓词多元化、明确宣誓责任、宣誓誓词细化等。

  • 标签: 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 宣誓责任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 标签: 地方立法 宪法文本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决议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家庭财产的日益增多,单纯靠法定夫妻财产制已经不能迎合越来越复杂的夫妻家庭财产关系,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我国逐渐被夫妻双方用来确定家庭财产关系。

  • 标签: 夫妻约定财产制 新婚姻法 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