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起源于罗马法,连带债务能引起连带责任.连带债务多由法律规定.连带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对其他债务人有求偿权.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 求偿权 法律效力
  • 简介:要理解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内涵,需要我们从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共同债务、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聚合等相邻概念之界定入手,探讨该制度在债法上的定位及其制度价值,并对其典型形态进行归类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共同侵权法律行为与继承法律行为中有着广泛的适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制度价值 共同侵权
  • 简介:司法实践中的多人债务纠纷愈加纷繁复杂,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在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债法体系、维护诉讼双方的公平正义、扩大当事人的私人自治空间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面对立法不足与司法现实需求的窘境、程序适用规则模糊的现状,应当在立法上明确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的法律地位,强化司法解释的作用,并以指导性案例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对法官在实体层面的适用予以指引;同时应明示具体诉讼程序规则,统一司法适用。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概念 必要性
  • 简介:<正>连带债务属于债的关系中的民事法律义务范畴。连带责任则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它是指在共同民事责任中任何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和共同共有关系都能产生连带责任。连带债务连带责任的联系是:(一)目的相同。连带债务的实质在于使多数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彼此提供担保,连带责任的实质在于责令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全部后果,二者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二)效力相同。连带责任一经确定,就具有与连带债务相同的效力。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义务 债务人 债权人
  • 简介:债务是否基于同一原因而发生?数债务人中之一人是否负有最终责任,均无法用以区别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反而将应是连带债务者评价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以当事人明示或法律规定为发生要件之脉络下,这项评价矛盾,将显得更尖锐。不仅当事人出于担保债权的目的,而约定连带债务,立法者亦考量到,的确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而制定法定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成立规范逻辑结构,乃数债务间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是以规范设计上,势必以同一给付目的、各付全部给付之责作为连带债务之发生要件;以债权人得向各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作为法律效果。如此之规范设计,方处在理性之结构之中。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保证 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不真正连带
  • 简介:要知道何为“不真正连带债务”?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保管期间因丙不慎引起大火,将该房屋烧毁。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甲与丙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甲既可以按保管合同的约定请求乙赔偿损失,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请求丙赔偿损失,乙、丙对同一损失各负全部赔偿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 债务人 侵权行为 请求权 《民法通则》 赔偿保险金
  •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在各国和地区并无明文规定,但由于其独特的法律价值以及强大的生命力,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所承认。文章从不真正连带债务法律属性入手,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实体法律适用、具体类型的研究,进一步探讨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中诉权保障和诉讼裁判,以期为司法实践应用提供制度支持。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法律适用 类型 诉讼对抗
  • 简介:在民法中,专为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连带债务制度,如何在破产法中妥善加以运用,是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同样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各债务人的整体对外效力以及多数债务人内部各债务人之间的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被裁定开始破产程序时,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应以何种债权额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何人行使其债权。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并未加以规定,瑞士立法例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在对内效力上,主要解决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问题。在《破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仍然需要我们作为思考的基石。

  • 标签: 破产程序 连带债务 债权全额 求偿权 破产法
  • 简介:摘要:法谚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滥觞于古罗马时期,是为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创设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法律为刺激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性,以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享有胜诉权为激励,过时效后则使债权人丧失胜诉权,这亦是诉讼时效制度被创设的初衷。而在更复杂的多数人债务关系中,连带债务人中其一人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是否有涉及其他债务人诉讼时效的影响,基于不同国家的民事法律对于此亦规定不同。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性彰显了一个国家(地区)民事法律偏于债权人或是债务人利益的立法价值导向。

  • 标签: 多数人之债 诉讼时效中断 涉他性
  •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从语用逻辑看,不真正连带债务包括积极意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和消极意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语用逻辑的不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德国和我国境遇不同的原因:德国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态度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我国立法者积极将不真正连带债务用于调整社会关系,确立了法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同时,不真正连带债务也获得司法实践的广泛认可。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的构建兼具多重价值,学者应着力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项法律效力规则,积极促进不真正连带债务从概念到制度的嬗变。

  • 标签: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单向追偿权 终局责任人
  • 简介:司法实践中,共同侵权或间接共同致害极易与不真正连带债务混淆。这是因为它们之间有颇多相似之处,如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均为同一内容;各债务人均负全部给付义务;均可因同一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等。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著的,共同侵权的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是:债务发生原因不同,债务人主观上的关联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法律要求不同;间接共同致害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是:关联方式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 标签: 共同侵权 间接共同致害 不真正连带债务
  • 简介: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例,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处理中涉及到四种法律关系,比较分析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从而论证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 标签: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法律处理
  • 简介:《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于我国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关侵权责任的所有实务问题都已尘埃落定。相反,《侵权责任法》的有效实施,尚待理论和实务创造性地发现和解释。本文不揣浅陋,就审判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得出理论自洽、逻辑圆满、实体公正、程序顺畅的结论。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不真正连带责任 诉讼程序 实务问题 2010年 司法实践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代理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商业关系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对代理关系有很多规定,在连带责任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连带责任的规定对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很多理论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探索。本文针对代理关系中的几种连带责任展开分析,对连带责任对当今经济发展的作用展开深入分析,对代理关系中的现实问题进行针对性讨论,希望能够对我国的民法理论和是代理关系理论有所帮助。

  • 标签: 代理关系 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 简介:以过去型影子连带为例,基于扎根理论方法探索影子连带强度及其影响因素,编制影子连带强度及其影响因素的量表,并选择销售人员为样本,验证了影响因素对影子连带强度的作用。研究结果显示:在个体层面,主体对客体的认同以及主客体过去的关系强度对影子连带强度有正向影响;客体的网络位置及其拥有的资源对影子连带强度有正向影响:在环境层面,外界环境对客体的强化对影子连带强度有积极的影响。

  • 标签: 影子连带 社会认同 社会资源 关系强度 扎根理论
  • 简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 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法条
  • 简介:近些年来县乡两级债务规模庞大,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阻滞农村税费改革,甚至影响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一个重大问题。根据笔者所参与的审计调查所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县乡过度负债的状况仍在继续恶化,债务增长速度相当惊人。例如某县2000年底已负债9亿多元,2001年债务增长了8%,2002年又增长了16%。其中某乡1992年负债120万,至2001年债务已增至845万元,9年中债务增幅达604%,平均每年递增24%。这样发展下去,当地财政将面临崩溃的危险。遏止县乡债务快速增长的势头,已是追在眉睫。

  • 标签: 债务增量结构 地方经济 农村税费改革 县级债务 乡级债务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