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第3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简介: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劳动部于1994年11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该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是按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使用的专项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该基金的其他用途。2.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以下简称特种定向债券)。在国务院没有做出新的规定前,不得在境内外进行其他直接投资和各种形式的委托投资。至于发行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国家债券时的有
简介:现对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96年实行工资总量调控、“两个不超过”、“目标效益工资”办法等工资清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算范围几经市政府有关委、办会同市劳动、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量调控等办法,以及企业主管局(公司)会同同级财税部门按规定批准实行“目标效益工资”、“两个不超过”办法等工资形式的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工资清算范围。二、清算政策1.企业工资清算政策以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沪劳综发(1996)23号《关于1996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办法的若干意见》、市劳动局沪劳综发(199)26号《关于上海市199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以及本通知规定的政策为依据。2.有以下情况的,在计算19
简介:由于相关法律和标准化体制落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等原因,许多食品安全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由标准化问题导致,消费者承受了由于企业标准化缺陷所导致的食品质量生产的不利后果。尽管事后救济措施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不断完善,但是对此问题的事前预防更加重要。消费者参与企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事前预防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也是企业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意。本文以经济法的视角,从预防的角度阐述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的关系,并倡导建立企业标准化的消费者参与机制。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运动和标准化发展,这或许不是一条捷径,却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有利选择。
简介:文章对寿险需求的研究拓展至投资型寿险,并采用某在营寿险公司约105万份微观保单数据基于消费者特质对四类寿险产品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以分红和万能寿险为主的投资型寿险是寿险需求的主导倾向;(18,54]岁年龄段、已婚和5万元?20万元收入组的投保人是两类寿险的主导需求群体;投保人性别、地区和被保险人年龄、婚姻、性别等特质在两类寿险中的分布差异很大;投保人年龄对保障型寿险需求无显著影响,与投资型寿险需求基本呈负相关关系,被保险人年龄的影响存在非线性效应;女性、高收入和市县区的投保人,大体上有着较高的保障型和投资型寿险需求。寿险公司应依据消费者的特质需求创新保障型寿险产品,监管部门应强化对寿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要提高消费者理性选择寿险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