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非税收入具有项目多、政策复杂、征管差异大、涉及面广等独特性,税务部门如何在税收法定原则征收非税收入的制度建设研究成为重要课题。本文系统总结了税收法定原则对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意义,在深入分析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函》(国税函[1996]36号)的精神,近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在199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关财务和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自觉维护财经纪律;遇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按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的财务决算,经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地方税务部门备案。三,企业应据实编制财务决算和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得多报亏损。企业多报亏损一经查出视为偷税
简介:房产税的征免规定——企业的征免规定。企业的房产,不论是生产经营用房还是非生产经营用房;不论是使用还是未使用;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应依法缴纳房产税。但对以下用途或情况的房产可另作处理。1.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2.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内,都可免缴房产税。3.企业停产、撤销后,经所在税务机关批准,对闲置不用的房产可免缴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仍应缴纳房产税。4.企业房产大修期间停止使
简介:1994年我国推行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经过了几年的实践,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由于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能与税收渠道,使双方都取得了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地方税的立法权与大多数地方税收的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这种过于集中的地方税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各地千差万别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税源情况,因此,很难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工作,不利于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的理财积极性,还极有可能在一些地方滋生出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本文将主要探讨关于如何建立起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收的立法体制问题,同时对某些地方税种在征收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简介:<正>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安排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时层层加码的做法有增无减。如1996年,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给某市的地方税收计划,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5.82%,增幅已经很大,市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下达给地方税务部门的计划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7%,各县市区落实的地方税收计划数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2.4%,以致从省到市再到县市区地方税收计划一个比一个大。税收计划的完成决定于经济基础。层层加码的税收计划往往会超越当地经济的增长幅度,完成计划没有税源保证,在执行过程中,势必会增加地方税务部门的压力和工作难度,甚至会导致收过头税情况的出现,同时会带来企业间新的苦乐不
简介:营业帐簿营业帐簿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用以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分类帐、各种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营业帐簿的贴花范围。()对采用一级核算的,只就财务部门设置的帐簿贴花,如财务部门设置在车间、仓库、门市部、批发部等明细帐,只要是参与财务部门核算生产、经营成果的,不论设置在哪一级,都应按规定贴花。采取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务部门的帐簿应贴花外,财务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帐,亦应按规定贴花。(2)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筹、台帐等,则不贴花。企业设置的基建帐以及所属的食堂、托儿所、医院、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