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分析糖尿病诊断中尿常规定性检验蛋白尿临床价值。方法此次研究的对象是选取2014年5月—2016年3月期间该院收治的73例糖尿病患者,将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设为观察组,另选择同期73例健康体检者为对照组,对两组受检者进行尿常规定性检验,并比较观察组的尿蛋白严重程度与病程关系。结果观察组的白细胞、白细胞脂酶、尿隐血、尿糖、尿酮体、尿蛋白6项尿常规指标阳性率均高于对照组(P<0.05),病程在5年以下的患者13例,蛋白尿+~++11例(84.61%),蛋白尿+++2例(15.38%),严重比率为15.38%;病程在5~10年的患者28例,蛋白尿+~++16例(57.14%),蛋白尿+++12例(42.85%),严重比率为42.85%;病程在10~20年的患者23例,蛋白尿+~++8例(34.78%),蛋白尿+++15例(65.21%),严重比率为65.21%;病程在20年以上的患者9例,蛋白尿+~++2例(22.22%),蛋白尿+++7例(77.78%),严重比率为77.78%;随着病程延长,蛋白尿的严重比率上升具有明显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糖尿病诊断中尿常规定性检验蛋白尿的临床价值显著,可为临床诊断、筛查、分析糖尿病提供有力参考依据。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分析糖尿病诊断中尿常规定性检验蛋白尿临床价值。方法此次研究对象是选取2014年5月—2016年3月期间该院收治的73例糖尿病患者。将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作为观察组,另选择同期73例健康体检者为对照组,对两组受检者进行尿常规定性检验,并比较观察组的尿蛋白严重程度与病程关系。结果观察组的白细胞、白细胞脂酶、尿隐血、尿糖、尿酮体、尿蛋白6项尿常规指标阳性率均高于对照组(P<0.05),病程在5年以下的患者13例,蛋白尿+~++11例(84.61%),蛋白尿+++2例(15.38%),严重比率为15.38%;病程在5~10年的患者28例,蛋白尿+~++16例(57.14%),蛋白尿+++12例(42.85%),严重比率为42.85%;病程在10~20年的患者23例,蛋白尿+~++8例(34.78%),蛋白尿+++15例(65.21%),严重比率为65.21%;病程在20年以上的患者9例,蛋白尿+~++2例(22.22%),蛋白尿+++7例(77.78%),严重比率为77.78%;随着病程延长,蛋白尿的严重比率上升具有明显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糖尿病诊断中尿常规定性检验蛋白尿的临床价值显著,可为临床诊断、筛查、分析糖尿病提供有力参考依据。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分析孕产妇进行血清不规则抗体检测对预防新生儿溶血病的意义。方法选取2016年1~12月来我院进行生产且夫妻血型不合的孕妇286例,选择其中143例孕妇作为实验组,并进行产前血清不规则抗体的检测,对结果阳性的孕妇进行治疗;将剩余的143例孕妇作为对照组,但不进行不规则抗体的检测。观察两组孕妇产后婴儿的溶血情况。结果对照组与实验组中新生儿溶血病的发病率分别为16.78%与4.20%,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黄疸出现时间对比中,对照组平均时间(52.18±25.46)h,实验组平均时间(75.24±28.57)h,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两组发病新生儿总胆红素水平的对比中,对照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孕产妇检测血清不规则抗体,有助于降低新生儿溶血病的发生率、延长黄疸症状出现时间并降低黄疸程度,推荐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输血前不规则抗体检测对提高输血安全性的影响。方法选取我院2015年1月-2016年11月收治的200例输血前不规则抗体检测者和200例输血前未进行不规则抗体检测患者作为对比对象,将检测不规则抗体患者作为观察组,未进行不规则抗体检测患者作为对照组。观察组患者采用微柱凝胶检测法进行输血前筛检,并比较两组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观察组患者中共检测出阳性患者3例,占据1.50%,抗体类型分布分别为抗-e抗体1例、抗-D抗体0例、抗-E抗体1例、抗-c抗体0例、抗-C抗体1例;且观察组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率5.5%,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输血前进行不规则抗体检测有助于抗体检测提高输血的安全性,对患者生命安全有重要意义,应作为输血前检测环节进行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对《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在发电侧企业中的影响进行研究,能够有效的提高发电侧企业的运行质量。基于此,本文将对《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对发电侧企业的影响进行简单的介绍。并对在实施《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基础上发电侧企业的发展策略进行具体研究,其中包括使电力用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多种类型市场共同发展、对电量进行平衡处理以及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四个方面。
简介:以TPP、TISA为代表的新一轮”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正在试图逐步取代WTO建立起的全球贸易体系,尤其是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金融服务固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各国在进行贸易规则谈判时均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新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GATS构建的金融服务规则体系下有所突破,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扩大金融市场的准入程度,而国民待遇方面,负面清单的准入规则进入人们的视线。因而,在新兴市场国家逐渐加入到国际金融规则重塑的谈判当中以及国际金融规则趋同化的背景之下,我国应当及时关注国际金融服务规则的变化,审时度势,在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