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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问:由于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时,为了增加销售,都推出了销售折扣优惠。请问,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答: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经专门研究后,以国税函11997]472号文件明确解答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的问答@郭岁

  • 标签: 销售折扣 所得税 折扣额 销售额 纳税人 购货方
  • 简介:汽车销售过程中合谋低开发票行为的普遍存在使税收监管陷入困境.文章通过建立汽车销售方、购车方和税务部门之间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了对汽车销售行业实施有效税收监管的效率困境,寻找出税务部门应对三方博弈的现实最优策略选择.

  • 标签: 合谋 低开发票 税收 三方博弈
  • 简介:作为极具时代特征的营销方式,非透明销售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受到学术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不仅是服务集成商,越来越多服务提供企业也加入到开设非透明销售渠道的行列中。为指导服务提供商科学开展非透明销售业务,基于对现有成功案例的分析,初步给出非透明销售模式的适用条件。并在考虑顾客对渠道策略反馈的基础上,分别构建服务提供商经营非透明销售渠道和服务集成商(第三方)经营非透明销售渠道的优化模型,得出不同模式下服务提供商的最优价格策略;通过模型结果的对比,找出了服务集成商开设不同形式非透明销售渠道的条件。最后,结合文章研究成果,给出了服务提供商开展非透明销售业务的实施建议。

  • 标签: 非透明销售 服务提供商 价格策略 NYOP
  • 简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有8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业务,应缴纳所得税.其中,有4种业务的帐务处理存在着忽视所得税的问题.改进的思路是:增设“纳税差异”和“视同销售利润”两个帐户登记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间差额.

  • 标签: 视同销售业务 所得税 会计处理
  • 简介: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 标签: 租赁合同 不动产 纳税人 视同销售 出租 租期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了保证粮食增值税政策的正确执行,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帐销售额为“

  • 标签: 购销企业 国有粮食 销售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问题
  • 简介: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政府采购如何进一步成为企业发展的推动力,企业自身如何利用外部困境,锤炼品牌,提高竞争力,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得到了政府和业界的高度重视。政府鼓励自主创新、扶持民族产业发展壮大,是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民族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才能与政策扶持形成合力,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 标签: 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 销售总监 王成 企业发展 自主创新
  • 简介:<正>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保证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的公正和安全,进一步明确彩票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彩票的公信力,现就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数据和开奖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彩票机构必须制定科学严格的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数据和开奖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所有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的开奖、验奖、兑奖、系统及数据管理工作,都必须由彩票机构直接负责。

  • 标签: 发行销售 电脑系统 财政部门 直辖市财政厅 数据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
  • 简介:对中间环节销售免税货物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看法和建议徐正泽茹文星按规定,不论何类企业生产经营免税货物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某货物从生产到最终消费各环节都是实行免税的,该货物的生产经营者不存在哪个环节的经营者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但...

  •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货物 中间环节 专用发票管理 水泥厂 税务部门
  • 简介: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

  • 标签: 商品销售 会计收入 税收收入 对比分析 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