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典》出台前我国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持完全否认态度,后《民法典》16条规定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一规定强化了胎儿的权利保护,体现了民法的时代精神。涉及胎儿利益保护问题,虽然有此规定,但仍应认为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仅仅只有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法律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除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外,还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利益保护提出了意见。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行,我国进入二胎时代,对胎儿的权利保护越来越引起重视。同时,在2018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也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提起了新的挑战。我国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民法典》总则编相较于以往的《民法通则》有很大的进步,与时俱进的将胎儿权利保障写进了民法总则。相比于以往采取的绝对主义,现下民法典16条的规定无疑更加的科学合理。但对于胎儿的人格权益的保护以及新出现的侵权方式,法律仍没有办法提供有效的救济,存在法律留白、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本文将简要分析《民法典》第16条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以及可能起到改善作用的措施。
简介:【摘要】目的:传统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与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关于胎儿先天心脏病筛查和诊断中的对比分析。方法:本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均来自于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从 2020 年1月至 2021 年 1 月进行产前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 120 例妊娠期孕妇作为该研究的研究对象,年龄 19~45 岁,平均年龄(28.14±4.32)岁;孕周 12~32 周, 平均妊娠孕周(23.68±4.98)周。由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超声科医师进行检查。分别选择迈瑞 DC-N2S 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仪与三星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机分别对 120 名患者进行检查,将进行二维彩超筛查该 120 例患者设为对照组,而进行四维彩超筛查的该 120 例患者为研究组。分别观察常规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诊断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阳性、阴性预测结果,对比灵敏度、特异度以及准确性。结论: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对于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较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更高,更有利于孕妇妊娠期对于胎儿先天心脏病检查,并为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防控提供强力的筛查数据及科学依据,保证了胎儿的预后。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对产科超声住院医师应用胎儿模型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作用。方法:本文选取2020年1月到12月内医院产科超声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40例作为对照组,另外选取2021年1月到12月内医院产科超声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40例作为观察组,两组均接受常规教学模式,观察组另外联合胎儿模型系统使用。结果:观察组培训后理论知识以及操作技能评分高于对照组,观察组培训后学习意识、学习策略、学习行为、学习评价、人际关系技能高于对照组,观察组培训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针对产科超声住院医师,采取胎儿模型,能够有效提升医师理论知识,有利于强化医师操作技能,优化医师自我导向学习能力,进而提高医师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