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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封建法典历来是诸法合体,没有刑法、民法和商法的区别。鸦片战争以后,中外贸易日渐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03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能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遂增设商部,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等参照西方各国商法编订商律。因商律立法技术复杂、内容广泛,一时难以完成。为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于1904年1月24日公布《公司律》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寺事宜;并在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九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及经商权利、义务等。于1906年4月公布《破产

  • 标签: 封建法典 清朝统治者 商法 商业发展 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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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费用担保是临时措施的一种,目的是为保证被申请人能从败诉的申请人那里获得费用补偿。实践中法院和仲裁庭都有权作出费用担保裁定,但理论上以后者作出更为合宜。对于费用担保的适用条件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对所有的相关因素作综合和衡平的考量,并予以谨慎适用。其中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最终裁决执行的难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是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 标签: 费用担保 国际商事仲裁 临时措施 仲裁规则 裁定权 仲裁协议
  • 简介: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实为仲裁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又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在界定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之实质的基础上,简要回顾了学术界关于监督的标准及内容的有关理论纷争,并在参考国际上关于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立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于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应采用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统一在仅监督程序性事项的模式之主张。

  • 标签: 商事仲裁 司法监督制度 立法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司法监督模式 仲裁员素质
  • 简介:美国仲裁协会是一个全国性机构吗?美国仲裁协会,英文全称AMERICANARBITRATIONASSOCIATION,简称AAA,在全美国各州共有35个办事机构。在商业最发达的地方,均有其办事机构。那么,它是一个全国性的机构吗?

  • 标签: 美国 仲裁协会 商事仲裁 法律地位 生存环境 仲裁机构
  • 简介:仲裁费用收取与分配在我国是一个敏感度很高的话题,然而它却是商事仲裁活动中最基本和最实际的问题。仲裁费用是对仲裁服务的提供者——仲裁员(机构仲裁时也包括仲裁机构)所付出劳动的全部经济价值体现,又是商事仲裁服务提供者从经济意义上所追求的目的。如能够建立一个完善的、符合仲裁基本原理的仲裁收费与分配体系必将有助于商事仲裁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 标签: 商事仲裁收费 分配制度 诉讼费 仲裁机构 仲裁收费原则 仲裁服务
  • 简介:(一)平行诉讼之概念、成因及类型平行诉讼(PamllelPmceedings),通常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表现。我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区际平行诉讼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 平行诉讼 积极冲突 当事人 国家 法院
  • 简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问题、识别问题、法律适用问题是不能不解决的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中,识别问题又是解决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因为没有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就没有对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则的正确适用,更不会有对争议的公正处理。识别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研究这一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传统认为,识别是通过冲突规范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必经的步骤,是确定某一涉外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前提。

  • 标签: 涉外民商事案件 识别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冲突规范 民商事纠纷 管辖权
  • 简介:[摘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将商事活动中对赌协议的有效性判定为不存在任何争议,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前,对赌协议的有效对象认定过程中分为了两种,第一种是与股东对赌的有效性,认为与公司对赌的有效性并不具备一定的效力,严重的违反了投资行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存在着无法避免的风险;第二种是与公司对赌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事活动中的自治原则,对上市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在我国全国人民法院所提出的有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制定了与公司对赌有效性的实际原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要遵循原本当事人的意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后,对赌协议如果是投资人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基本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其具体效力的认定依然存在一定问题。为此,本文分别对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对赌协议的有效对象进行分析,确保商事活动的顺利开展。

  • 标签: []商事活动 对赌协议 有效性分析
  •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国际商事在线仲裁因其高效性和经济性的特点而备受关注。在线仲裁在我国面临着在线仲裁协议效力确认和在线仲裁地确认的困境。立法机构在修订仲裁法时可将在线仲裁形式明文列入《仲裁法》,扩大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范围、增加在线仲裁地确认方式,为日后发展完善我国国际商事在线仲裁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 标签: 国际商事在线仲裁;在线仲裁协议;在线仲裁地;立法建议
  • 简介: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首选方法。取证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核心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裁决的结果。在国家仲裁法和大多数仲裁规则不涉及仲裁中的取证问题的情况下,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仲裁庭在确定和适用取证规则方面,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取证问题进行研究,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取证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提供理论指导,以实现我国仲裁的国际化,提升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水平。

  • 标签: 商事仲裁 取证问题 国际法律
  • 简介:国际商事法庭是近年来各国涉外诉讼制度国际化、专业化和自由化发展的产物,对提升本国在国际商业版图中的地位和全球司法服务中的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辖权不仅是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也是维系各国司法制度合作与竞争的场域所在。晚近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突破了传统地域管辖与属人管辖的客观连结限制,出现了以当事人协议管辖和法院裁量管辖为主的"主观"管辖根据。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承继传统管辖根据的同时,在裁量管辖与执行管辖权配置方面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和制度创新。但是,一方面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与人民法院普通涉外民商事法庭的集中管辖存在着亟待厘清的分流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强调"实际联系"的保守做法与协议管辖的国际通行实践不大一致,这将减损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化和自由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完善其管辖权的司法适用。

  • 标签: 国际商事法庭 管辖权 协议管辖 裁量管辖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是指由国际组织、仲裁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非国家主体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商事仲裁证据事宜,自身虽不具有外部强制力保障,但却具有某种规范性的文本。由于仲裁证据“软法”响应了实践需求并填补了制度空缺,协调了两大法系在仲裁证据领域的差异,并契合了仲裁的核心价值与特质,它们在国际仲裁界享有广泛的影响力。但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全然归结于《仲裁法》的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仲裁证据制度的升级并不以“硬法”的完善为必须。另一方面,目前已有域内外仲裁证据“软法”可供使用。我国当前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在于部分仲裁人士的理念和实践做法尚未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证据裁量权的积极引导。本文呼吁切实提高仲裁主体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的能力,并在仲裁规则中增设涉外仲裁证据规定。

  • 标签: 仲裁证据制度 软法 仲裁规则 症结
  • 简介:一、引言有学者表示,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实质的"宪法性"地位,被称为"私法中的宪法"。~①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等基础性法律关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已然被视为诸法之基础。于是,为了完善民法体系的逻辑性,方便司法人员的实践性操作,民法典的制定

  • 标签: 商事通则 商事立法 法典编纂 基础性法律 司法人员 民法体系
  • 简介: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继《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后又一重要的全球性统一时效法文件。二者在制定背景、法律性质、具体制度、适用途径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反映了晚近时效立法的国际趋势,在整体上更为先进。但在某些特殊问题的处理上,《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规定却更为细致与合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能否有效地推动时效期间制度的统一化,有待实践的长期考验。

  • 标签: 时效期间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 简介:摘要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企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是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本文在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及其管理的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施工企业完善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 标签: 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 加强 措施
  • 简介:摘要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往往混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致其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简单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 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制度
  • 简介: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同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统率合同法的各个领域。二者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存在对立抵触,只有协调好这两个原则.才有可能实现合同法的价值追求。

  • 标签: 合同自由 合同正义 合同自由的限制
  • 简介:您好!2001年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期间,双方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此期间我的职位也得到了升迁,足以证明我工作努力。现在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于2004年11月30日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中称: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劳动合同中双方的约定,现提前一个月通知,

  • 标签: 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 合同期 无固定期限 约定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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