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试就所得税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债务法》进行比较分析。按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国会计实务对于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由于各自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可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为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伺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我国会计实务增设“递延税款”负债科目,该帐户贷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借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
简介:摘要:我国素质教育明确强调学生才是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因此为了能够真正地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因此老师必须要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探索能力,保证学生能够在主动分析以及研究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全方位成长以及发展。
简介:1.什么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为什么要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借鉴世界各国普遍做法,决定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扩大内需,调节个人收人,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解决低收人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和补发所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3谁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及外汇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储
简介:摘要2019年1月1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正式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社会各界对其好评如潮,但笔者认为这次个税改革的好评主要是源于个税本次修订大大提高了可扣除的费用标准,使得纳税人的税负负担有了很大程度的减轻,与以前的几次个税调整相比,幅度要大的多,对纳税人的减税效应更加明显。但从个税改革本身来说,笔者认为我国的个税改革仍不充分,下一轮的个税改革应对劳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文分别从劳动所得的性质、国家财政收支层面及国家战略实现等方面进行分析。
简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区分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一、内资商业银行以支行或相当于支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可由其上一级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三、外资银行以设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