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为显著的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成为传统行政法法教义学的核心。但伴随行政实践的变化与行政任务的更新,这一概念范畴却凸显诸多缺陷。行政法学者转而寻找行政法学体系新的“阿基米德支点”。在这些尝试中,法律关系学理在方法论上展现出了行政行为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且更符合复杂多样的行政实践。由于发展时间尚短,行政法律关系学理同样面临制度化和体系化程度不高、核心理论难以突破等困局。这些困局限制其成为行政法学新的支点,也制约了现代行政法学“轴心转移”的完成。尽管如此,行政法律关系学理作为一种全新的法解释和法评价工具的价值却不容忽视,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相互配合,更有助于提供“与时代相符的行政法教义学”。
简介: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指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证券经纪商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证券信息、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的一种高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新型服务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基本形式就是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早在90年代中期,券商出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就已催生出一批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的狭义上的证券经纪人,然而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还处于尝试或探索阶段,由于其法律定位不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简介:凯尔森反对国家与法律分裂的二元论,认为其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他说:“国家作为一个法律上的共同体不是一个和它的法律秩序分开的东西。”“若干人之所以形成一个共同体,只是因为一个规范性秩序在调整着他们的相互行为。”“共同体不过是调整个人相互行为的那个规范性秩序而已。‘共同体’一词所指的只是某些个人的相互行为为一个规范性秩序所调整这一事实。”因此,既然我们没有理由假定有两个不同的规范性秩序,国家的秩序与国家的法律秩序,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称为“国家”的那个共同体就是“它的”法律秩序。我们要讨论大学制度的问题,其实就是讨论大学作为一种机构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大学在国家的法律秩序中的地位问题。大学先于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但并不能说大学先于国家而出现。大学总是在国家中的,是国家的大学,因此它是受国家法律秩序规范的。这里我们讨论了大学产生之初特许状对于大学权利的界定问题。通过初期大学特别是波伦亚大学和巴黎大学的产生过程,我们看到了大学最初是在不断的斗争中获得了自身的权利。这正印证了耶林的话:“法是不断的努力。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
简介:(一)平等,是个使用非常广泛的概念,在经济、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和宗教这些不同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在论及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性这个问题时,平等,应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选择的平等,包括了权利义务产生的平等、变更或消灭权刘义务的平等。如果进一步深究,则应当是主体间意志的平等,即主体应具备充分表达其意思的自由,不论这意思是同意建立法律关系或不同意建立法律关系,是建立这种法律关系或是建立那种法律关系,主体对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选择的意志应是其法律地位平等的最重要的象征。还有一个与平等相关联的概念,被称为对等。这也是~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对等在外延上比平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