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伪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被害人不应成为伪证罪的犯罪主体。
简介:对中国法院审查涉外提单并入租船合同的案件进行考察,揭示司法实践缺乏对法律选择结果逻辑推理的说理与阐释的问题。中国法律未就并入条款效力问题的准据法作出规定,理论界分歧较大,实践做法并不统一。通过总结提炼中国司法实践经验、对外国立法及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并入条款是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条款之一,对该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审查属于合同解释的范畴,应适用提单运输合同的准据法作为审查提单是否并入租船合同的准据法。《鹿特丹规则》第76条第2款应理解为以公约规定的方式并入到提单中的租船合同仲裁条款不受公约关于仲裁地的限制。
简介:
简介:司法机关将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的主要依据在于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司法解释,忽视了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行为的行为性质,缺乏合理性。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侵害市场准入秩序为前提,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所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而非市场经营秩序。应以法益侵害为视角,区分出版程序违法和出版内容违法,将单纯内容违法与内容程序同时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排除出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
简介: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从事劳务活动,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涉台劳务的管理秩序,并未侵害边境管理秩序;实践申对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从事劳务的行为按妨害边境罪进行刑事处罚违反罪行法定原则,是错误的。
简介:<正>制度在变迁,而相对价格的根本性变化乃是制度变迁的最重要来源。对于非经济学家(也许还应包括一些经济学家)而言,我如此这般地强调相对价格变化的影响,或许是件难以理解的事。但相对价格的变化改变了个人在人类互动中的激励,而制度变迁的仅有的另一来源,是偏好的改变。
简介: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存在证据难以收集和收集到的证据多具不稳定性的特点.该噗案件证据的不稳定性经常导致相关犯罪得不到惩处。通过对贪污贿赂案件种类,规律和特点的分析。从而把握该类案件的证据不稳定性,了解其成因和对策,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有效打击犯罪。
简介:对法定代表人法定性的起源、生成与演变作了一个乌瞰式的回顾,揭示了该制度法定性不断弱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弗里德曼法律变化四分类学说来分析,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果,其法定性弱化的动因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法律内因变化,也不能完全由社会外因所引致。为继续完善该制度,法律应回归代表人机制的本源,确保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尊重商业惯例的内在品性并且遵循该品性来修正法定代表人制度。
简介:“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简介:一、基本案情王某因赌博被邻居李某告发,公安机关当场将王某抓获,后王某因赌博被拘留15天,罚款6000元。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得知是因为李某告发后,怀恨在心,总想找机会报复。一天,王某纠集他人闯入李某的住房,对李某一阵拳打脚踢后,让李某赔偿自己所遭受的罚款与拘留期间的误工损失,共计8000元。李某称自己没钱,王某等又对李某拳打脚踢,并在李某家中翻箱倒柜寻找钱财未果后,让李某打一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王某人民币8000元.
简介:20世纪60年代,针对黑人等少数族裔和妇女的生活困境,美国政府实施了所谓的“肯定性行动计划”,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对平等理论的一次实践。但美国许多白人认为“肯定性行动计划”是“逆向歧视”。平等应该是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的统一,是抽象平等与其体平等的统一,也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更是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统一,从而反驳了“逆向歧视”论者乃是把平等绝对化的表现。此种研究路径对我国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简介: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通过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获取本应为店家所得的营业收入的行为,其定性应当从行为效果针对买家和店家的不同进行分析。该行为对买家构成诈骗罪,对店家则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被侵害的法益事实上只有一个,不能被评价为想象竞合犯,因而陷入定性的困境。为此,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应当对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就店家而言,其应当负有保证支付设备安全的义务和价款支付检验的义务,所以对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简介:2004年8月10日,被告人方坤、倪春花、张敏霞经事先商议,约定按照40%、30%、30%的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方锦公司),并通过上海欣佳实业公司的代理从其他单位借用人民币50万元用于取得虚假的验资证明表,同年8月26日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简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盛行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现实主义法学家普遍具有怀疑论色彩,他们倾向于把法律的规范性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并强调非逻辑因素的作用,以此攻击分析法学的自满。弗兰克是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他的怀疑论
简介:职务侵占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类型比较复杂,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其定性最具争议。对于该情形,仍然应当依照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决定共同身份犯的性质这一原则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不能分别定罪、以主犯定罪或定贪污罪。
简介:关于挪用公款后而未使用的案件该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成立犯罪,另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应该成立犯罪。但在主流观点里面,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观点又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成立犯罪既遂,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成立犯罪未遂,更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成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两种情况。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数额犯,而数额犯又是一种即成犯,所以,"挪而未用"的行为应当成立挪用公款罪,但是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简介:拾得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主张应认定为盗窃罪,另一种观点主张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笔者认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理由如下:
简介:农地承包仲裁属"准行政性仲裁程序",它是农地承包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并能产生"一调终局"之程序效果。其功能应定位于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之诉讼案件的分流,其程序启动无须仲裁协议,就其与诉讼的关系,当前立法定位于"或裁或审、一裁两审"具有现实之合理性,但在制度体系相对成熟之后,应及时转为"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简介: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广泛使用,其安全性能也备受考验。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取财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对该类行为准确定性并进行必要的刑法规制,对在"互联网+"时代保护交易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案例针对窃取他人银行卡后私自绑定支付宝并转移卡内资金的行为进行刑法评价,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从一起强奸案看被害人的伪证行为之定性
提单并入条款的定性与准据法确定——兼评《鹿特丹规则》第76条
站务员开具作废保除凭证骗取贷主金钱的行为如何定性?
单纯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的刑法定性
私自组织、运送、前往台湾渔轮劳务行为定性问题研究——兼评妨碍边境管理行为立法的粗疏与冲突
变通定罪与制度损益——非法处置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的定性
贪污贿赂案件中不稳定性证据的成因及对策
公司代表人制度“法定性”的弱化——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视角的分析
信托财产确定性和信托的效力--简评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案
因他人告发而要求赔偿损失未成,强迫他人打欠条还款行为如何定性
“肯定性行动计划”的法理学思考——以平等理论为视角
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擅自代理未上市公司股权并引诱交易行为案件的定性
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受贿罪:与万云峰,王Zheng同志商榷
在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之间——弗兰克现实主义法律思想述评
论职务侵占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定性
“挪而未用”行为的定性——兼论挪用公款罪的未遂形态之有无
拾得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
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程序探析——以功能定位与法理定性为中心
窃取银行卡后私自绑定支付宝并转移卡内资金行为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