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公益性公司主要是指垄断性公司和独占资源性公司,包括大部分央企和部分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是公益性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宗旨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宗旨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自负盈亏,他人不要干涉;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他人干涉也没有用。企图用社会责任约束公司行为是一个想当然的行为,多数情况只能是鼓吹者落得自弹自唱;而公司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并不理会社会的呼吁。人们在失望之余会找法律向公司讨个说法,但发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只是笼统地提及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呼吁者企图用这些笼统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与天桥上摆个空罐子等路人丢钱的想法差不多。因此,要想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有法律依据。
简介:1995年,马来西亚建立了“多媒体超级空中走廊”。之后,又全面修订了版权法,以便为信息和通信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缔约后不久,马来西亚虽然不是条约的缔约国,但1997年初就吸纳了该条约的主要部分,尤其是涉及技术保护措施的条款。当时人们最关切是在线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版权法规定了两种技术保护措施,即技术保护工具和权利信息管理。由于马来西亚是首批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国家,所以未能从其他地区尤其是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对此问题的争论中得到益处。因此,这些规定没有经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