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研究了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特征对会计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发现最终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与会计盈余信息含量之间是显著正相关的,表现出较高的控制权起到了可信的承诺,协调效应更强。现金流收益权(所有权)与投票权(控制权)的背离会降低会计盈余的可信性,损害盈余的质量;背离程度越高、盈余的信息含量越低。最终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链较长就会产生较多的代理问题,导致信息公布不透明,盈余信息含量较低,这种影响对于非国家实体控制的上市公司来讲是比较明显的;而对于国家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较长的控制链是政府进行决策权下放的结果,建立较长的控制链实际上起到了减少政府干预的职能,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和盈余报告的信息含量。
简介:从资本结构研究中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入手,将资本结构理论研究的演变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MM理论到JensenandMeckling(1976)、JensenandMeckling(1976)到LLSV(1997,1998)、LLSV(1997,1998)之后。这种演变是一个不断“内化”现实因素的过程:MM(1958)之前,传统资本结构理论仍以规范性研究为主;MM(1958)之后,引入经济学“方法”;JensenandMeckling(1976)之后,引入“人”的行为及利益冲突;LLSV(1997,1998)之后,引入“制度”背景。
简介:基于中国经济转型的制度特征,以公司IPO承销为研究对象,本文考察了关系网络对资本市场信息传递的影响。研究发现,若参与IPO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与承销商的关系越密切,则其投资企业上市后的会计业绩越好,股票收益越高。从承销商的角度来看,关系密切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也有助于IPO公司募集更多的资金,并从中收取高额的承销费用。本文的分析证实,承销商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公司IPO过程中的信息传递,机构投资者由此而投资于优质企业,获得了高额的投资回报;同时,承销商也从中获益,通过公司IPO的顺利发行来获得高额的承销收入。这一互惠交易构成了双方关系网络得以长期维系的基础。
简介:内部人控制是经济转型时期难以克服的问题。关于内部人控制的含义,学术界有两种标准,一是所谓的格罗斯曼——哈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掌握了剩余控制权(法律和合同未作规定的企业资产使用控制权),二是所谓的米尔格罗姆——罗伯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不仅掌握了剩余控制权,而且还掌握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简明地说,我们把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体现的现象称作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内部人控制企业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就成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
简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性,为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提供了大好机遇,同时有律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参与竞争,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出了挑战。我个人认为,因为企业清算的本质在于搞清楚企业的家底,核实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有自身的天然优势,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清算领域应发挥主导作用。我们事务所2007年10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破产程序进展的较平稳、顺利。在此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