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柔性行政方式的出现和日趋规范的运用,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时代进步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文章结合当前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改进和创新税务行政方式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要进一步转变税务行政理念和方式,在税务刚性行政的同时积极推进税务柔性行政,实现刚柔并济、法情交融,刚性保障、柔性为先,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善待和尊重纳税人,切实提高税务行政质效,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简介:地级行政建制,历史上主要是指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专员公署,目前除了指地区行署和盟,还包括地级市和自治州。本文将回顾地级建制在本世纪内形成和演变的过程,并概述它的现状和可能前途。一.二级制坯是三级制清代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层次最为繁复的一个朝代。在省之上设有总督,在省与县之间设有道、府、州、厅等,其中散州、散厅不辖县,与县同在一个行政层次,直隶州、直隶厅则与府同在一个行政层次。清末,全国共有分守道、分巡道84个[1];府205个,与府同级的直隶州77个、直隶厅64个,黑龙江省还有1个府级的兴东道,府级行政建制共347个[2]。直隶州与府的区别在于:前者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