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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正当性、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本文在考察国内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以及域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挖掘其中的成功经验,进而对如何在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包括起诉前案件的受理及审查、起诉后案件的审理、判决后的执行及救济等系统的程序设计。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赋予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专门机关和社会团体以环境公益诉权,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机制。

  • 标签: 检察机关 环境治理 公益诉讼 司法程序
  • 简介: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由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环境犯罪已发展成一类严重的,并且可能直接威胁人类生存、延续的极端犯罪类型。但目前,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何为环境犯罪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的内涵还没有明确统一。因此,本文对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进行了系统梳理评析,总结出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我们每个人的环境权,即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并提出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的环境立法进行完善。

  • 标签: 环境犯罪 环境法益 理论基础 立法完善
  • 简介:现行环境行政处罚从具体措施到体系构成均有不合理之处,难以抑制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增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力度,实行处罚的"两罚制",理顺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刑法的衔接将是环境行政处罚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 标签: 环境 行政处罚 两罚制 衔接
  • 简介:民法典要回应环境问题已成为一种颇有影响的观念,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有所体现。但民法典如何进行含摄环保理念的制度创新,创新至何种程度才既不失民法传统本色,又彰显这一古老学科和制度的生命力,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析的问题。为此,本刊特约三位专家就此撰文,探讨绿色民法典的相关问题。

  • 标签: 民法典 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 资源配置机制 私法 环境资源
  • 简介:本文是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艾卡·雷宾德教授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所做演讲的文稿。作者在文稿中比较详细地介绍和解释了德国和欧盟的环境保护集体诉讼制度(我国称之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理由、德国环保集体诉讼的类型和发展状况、欧盟环境法对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促进、德国环保集体诉讼制度的具体问题如原告资格和诉讼费用,以及德国环保集体诉讼的效果和前景展望。

  • 标签: 集体诉讼 司法审查德国环境法环保社团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的法治效果。目前我国采取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附属型模式,在立法技术、立法听证、立法评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还只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实践的初步探索,离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科学立法之路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从立法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意义上而言,环境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型模式的提出不仅是我国环境法领域的一场程序立法革命,而且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法律体系法制化的一场绿色革命,对于走向通过环境程序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建言是:构建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益救济的立法模式;建立公共执法为主的起诉模式,能动司法为主的审理模式。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立法模式 专门立法
  • 简介:检察机关对环境执法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责,然检察机关在履行环境执法监督之职时,因受限于立法规范的不足、职能定位的缺失、监督方式的不健全等导致监督实效不明显,难以实现立法的诉求.为此,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赋予监督依据;明晰主体权责,确定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方式,形成多元合力;加强监督保障等以优化监督成效.

  • 标签: 检察机关 环境执法 监督 路径
  •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本文将从司法实践和理论出发,探析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标签: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 简介:正确理解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关键是要厘清公益诉讼与公法诉讼、集团诉讼、公民诉讼等概念的理论内涵及相互关系。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定位存在偏差。以公益为基础概念,从实体法角度建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的思路不必要,也不可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应区分理论概念和法律概念两个类型,对二者不宜进行抽象定义,应通过立法予以类型化规定。现行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以偏概全、避重就轻、舍本求末。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亟待深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立法仍任重道远。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公法诉讼 公民诉讼
  • 简介:应该注意通过制定环境立法规划,逐步实现中国环境法的生态化,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的方向发展,更多地纳入和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实现环境法生态化的基础上,还应该以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珍惜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纳入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逐步实现对包括宪法、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诉讼法律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生态化。应建立健全维护环境法律权威和环境法治权威的司法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院和检察院在环境司法方面的作用。

  • 标签: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法律体系生态化 生态法
  • 简介:西部是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要害地区,西部环境保护涉及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西部经济开发与环境犯罪预防之间存在诸多冲突,西部脆弱的环境受到环境犯罪的严重威胁。采取新的环境犯罪预防战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环境犯罪预防机制是走出西部开发中环境犯罪预防困境的出路。

  • 标签: 环境犯罪 预防机制 完善 保障 中华民族 冲突
  • 简介:一、环境审判“三合一”模式的制度缘起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现出高发与频发态势,环境资源纠纷(以下简称“环境纠纷”)亦日渐增多,人们的生存与发展“被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状况威胁着”。作为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司法被人们寄予厚望,以司法手段保护环境、化解环境纠纷的呼声愈发高涨。

  • 标签: 环境司法 审判模式 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纠纷 生态环境状况 21世纪
  • 简介:企业不法行为往往因企业管理人员的贪婪以及法律保护的不足所致。对于企业犯罪规制体系进行的直言不讳的批评,亦佐证了以上的论点。但是,很少有人对于不同类型或者不同构造的犯罪控制策略的优缺点进行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关于更具惩罚性的命令一控制策略与自我规制方法之间的比较研究更是匮乏。本文中,我们在可能增加环境领域不法行为可能性的个人和情境的风险因素的背景下,对于这些犯罪预防

  • 标签: 环境犯罪 控制策略 不法行为 规制方法 犯罪预防 环境保护署
  • 简介:我国近年来频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揭示了我国环境风险决策中公众参与渠道受阻的问题。反思我国环境风险决策存在的现实问题,公众参与权利体系必需要从理论和制度上予以完善。公众参与权包括信息权、程序权和救济权。信息权利是公众参与权的前提,程序权利是公众参与权的核心,救济权利则是实现公众参与权的保障。因此,要想解决我国环境风险决策中的现实问题,就要在落实协商民主决策模式的前提下,保障环境信息的充分公开、公众的全面参与、权利的有效救济,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二元价值,走向真正的环境法治。

  • 标签: 环境风险决策 公众参与权 信息权利 程序权利 救济权利
  • 简介: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防止全球气候变化领域间的相互合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实施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绩效,但在政府责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为此,应当从政府环境责任的重新定位、加强对企业的责任引导、强化政府环境合作责任、完善相关环境立法等多个层面,完善清洁发展机制中的政府责任。

  • 标签: 清洁发展机制 政府责任 环境保护
  • 简介:环境税是政府通过税收手段矫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一个有效工具。面对着严峻的资源生态环境形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现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法律,开征环境税,加强和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自然环境,有效地协同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 标签: 可持续发展 环境税 必要性
  • 简介: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责任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强化环境保护法的预防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不可或缺的侵权法的二次规范作用。①可喜的是,《侵权责任法》第8章对“环境污染侵权”作出了专门规范,其中第65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的规定,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 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保护法 侵权责任法 现代社会
  • 简介:目前,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成为制约各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开征环境税,建立和完善环境税法律制度是我国改善环境治理现状的必然选择。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宝贵经验,结合中国本土实际,应从妥善协调环境税费关系、改革目前有关税种、开征专项环境税、采用合适的税式支出方式、改进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 标签: 环境税 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
  • 简介:环境法研究存在高外部引证率和低研究水准之间的“落差”,需要对社会科学知识在环境法研究中的运用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促进环境法领域的知识增长。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分析表明,基于法教义学的解释是非常不充分的,有对经验事实进行选择性的“裁剪”以符合价值预设(政府和企业“合谋”侵害公民环境权益)之嫌,不足以从根本上揭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实践逻辑,也无助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理性应对。根据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能够对当前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出更具解释力的结论。环境法研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和多元化的研究路径,秉持“面向真实世界的环境法”的宗旨对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将法教义学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有效结合。

  • 标签: 环境法 法教义学 社会科学知识 环境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