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艺术教育基础课程——艺术与人文课程的发展受到了“环境论”“本质论”和统整课程理论的影响。在艺术与人文课程诞生之前,台湾艺术教育课程已经历了从以罗恩菲尔德和里德为代表的“环境论”到以艾斯纳为代表的“本质论”的影响变迁,从而为艺术与人文课程融合做了准备。此外,统整课程理论与艺术教育课程的全面应用是本课程理论的一大特点。艺术与人文课程,一方面借鉴了美国DBAE思想的学科整合思想进行美术、音乐、表演的学科统整;另一方面采取了科际整合的方法,形成了“主题式”的跨学科课程。与此同时,本课程还发展了全面影响教师教学、教材编辑和学生发展的、具有自身特征的统整课程理论。
简介:【摘要】本文从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定义开始分析,根据诉讼代表人制度的特点,提出在审判实务中,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时应当重点审查的四个要点:①当事人人数②是否属于共同诉讼③是否可以推选代表人④是否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
简介: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其在检察工作中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它是构成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反映检察工作本质属性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检验检察工作成败与否的重要指标,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诉讼监督工作趋向"流于形式",工作开展"停于表面",工作合力"难于形成",工作环境"趋于恶化",工作运行"疏于管理"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使得诉讼监督工作固有的重要性难以得到真正体现,诉讼监督工作发展状况与其重要性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新时期,党中央作出了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责任主体,唯有正视这些问题,在准确把握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中,树立工作新理念,提高工作新水平,转变工作新模式,探索工作新方法,建立工作新机制,才能实现诉讼监督工作转型发展。
简介:近年以来,单位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将成立单位犯罪作为减轻自然人刑罚的理由甚至辩护理由,这就走上了相反的道路。从英美法系较为成熟的法人犯罪理论来看,法人责任的根据主要有“原生责任说”与“次生责任说”两种模式。我国的单位犯罪理论正是基于“次生责任说”的固有观念,存在许多问题。应当采用“原生责任说”的认定模式,独立考察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因此,对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无须严格区分,既成立单位犯罪又成立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应适用更重的刑罚。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处罚相关自然人。在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作为某一罪名主体的情形下,在定罪和量刑标准上单位犯罪应当与自然人犯罪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