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第一次明确规定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法律,是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于199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条第3款对什么是商业秘密作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
简介:伴随中小板的风生水起和创业板开板,上市公司董秘地位不断提升,流动性随之加剧。不同上市公司间悬殊高达299倍的董秘薪酬,以及迥异的股权激励政策,更对董秘的流动推波助澜。2011年度,共有357家上市公司的362位董秘辞职,创2009年IPO重启以来新高。其中,除189人为内部升迁,22人因违规、公司重组或与大股东矛盾等原因被动辞职外,还有149人为主动辞职的“董秘专业户”,且不乏公司上市不到一年便“闪辞”者。无论是“闪辞”、“闪跳”等极端现象,还是被动辞职所凸显的董秘责权利对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为此,从修订现行发行制度、高管股票限售期等制度建设方面实施自上而下的改革,理顺董秘的责权利关系,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