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设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认识至今仍存在不少分歧,尤其是关于设立中公司股东责任的性质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并且随着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1月27日的判例日趋激烈。本文之写作主旨即在探讨:应如何规制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关系?设立中公司的股东责任是否应按照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判例界定为内部责任?通过这一尝试性分析,旨在对"设立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个德国公司法上的经典命题作一介绍,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相关立法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文章首先从"设立中公司的理论背景"出发,概括地介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财产归属等,为下文作理论上的铺垫;接着,重点阐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责任、设立中公司责任和股东责任构成的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此部分首先从现行法出发,即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1条第2款,探讨行为人责任问题,接着简单提及已鲜有争议的设立中公司责任,最后将详细阐述股东责任,尤其是责任性质问题,在对判例和学说中的各种观点进行罗列和分析之后,提出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
简介:摘要长期以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区,广大的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缺乏,农民群众享受的公共服务不足。怎样打破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方面的“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公共服务在农村的缺乏问题,是各地在加强社会建设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着力思考与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综合研究国内外农村社区建设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把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运用,在借鉴他人调查数据的同时,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通过实地调研、调查问卷、事例分析、选取样本等方式对诸城市农村社区建设进行深入地调查,了解当前诸城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对诸城农村社区建设的特点、价值、方向进行分析阐述,从中发现诸城农村社区化服务的意义,以期为各地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简介:诸城市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农机装备与技术供给不足、缺乏政策资金、基础设施薄弱、土地分散经营、农机推广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成为全市农机化发展的短板,制约着全市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特别是找准制约山区农机化发展的重点、难点,弥补山区农机化发展的不足,诸城市农机局在全市开展了山区农机化发展情况专项调研。诸城山区农机化发展现状与态势诸城市位于山东半岛东南部,山区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3。目前,全市山区林果面积达2.46万亩,现已建立以茶叶、苹果、桃为主的果树特色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