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月支付工资引发核心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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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析】本案表面看是一件简单的因用人单位欠薪而导致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案件,但究其核心却是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由于薪酬制度和管理理念上的缺陷,导致企业核心人才流失的典型案件。正像生活中许多“拥有时不懂得珍惜。失去了才知道后悔”的情形一样,庭审中企业尽显挽留人才之意,并表示提出反诉只是手段,目的还是希望留住这位既具有丰厚的理论基础又经过实践摔打、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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