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元朝的社会救济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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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元朝的社会救济制度

肖粲

湖南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7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源自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英国,深究它的制度萌芽却在远古时代就有了雏形。中国《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社会救济、灾害救济、优待抚恤以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有相似之处。元朝作为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朝。它在接受传统中原农耕文化的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草原游牧生活的独特社会救济思想。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

一、元朝社会救济制度的设立指导思想

蒙古族是游牧民族,来到中原建立起自己相对稳固的农耕政权之后,指导思想受到中原千年以来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其中对于元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影响最深刻的是唯生、农本和均平思想,这些思想既是儒家的政权统治思想,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

《元史·食货志》对元朝建立的一系列社会救济制度已经做了比较好的概括:“元赈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税,即周官大司徒所谓薄征者也曰:赈贷者,给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谓散利者也。然蠲免有以恩免者,有以灾免者。赈贷有以鳏寡孤独而赈者,有以水旱疫疠而赈者,有以京师人物繁凑而每岁赈粜者。若夫纳粟补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也。”

元朝的赈恤除以恩蠲免的一些特殊情形外,其余各项均可以视作社会救济制度的内容。不仅如此,元朝的社会救济相关的制度还包括建立惠民药局和常平、义仓制度等。这些制度中蕴含了丰富的社会救济思想。

二、元朝社会救济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并重

鳏寡孤独废疾人群一直是元朝社会救济的重要对象。《元史》中记载:“世祖中统元年,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赡之。”世祖此后于中统二年下令置孤老院、至元八年令各路设济众院、至元十九年令各路设养济院,用以收养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其后成宗、武宗、仁宗诸帝均下诏书对此类人群进行救济。

同时,元代统治者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子女对父母、亲族对同宗孤贫的赡养责任。至元二十一年正月,中书省御史台以伦理道德为依据,针对当时“析户”后子女不赡养父母和亲族不收养同宗孤贫使其寄身养济院的社会现象,提出“今后若有别居异财,丰衣美食,坐忍父母窘乏,不供子职,及同宗有服之亲寄食养济院,不行收养者,许诸人首告,重行断罪。如贫民委无亲族可依,或亲族贫不能给养者乃许入养济院收录”,得到了都省的批准执行。这条法令在宣扬孝道的同时将其上升为法律,为孤贫者的家庭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自我救济与政府救济并重

因各种灾害导致生活一时困难的居民及其家庭,是社会救济的又一对象。在对自然灾害进行政府救济的同时,元代统治者还组织社民发展自救。义仓既是这方面的集中体现。义仓始立于元世祖至元六年。所谓“义仓”,其具体内容为:“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这种社民自救是一种社会行为,但元代统治者却以国家制度的形式被强制执行。这可以说是元朝制度的特有现象。

“这两种制度的并行,蕴含了社民自救与政府救济并重的社会救济思想。在此思想指导下的实践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的作用尤为明显。”1

(三)政府提供多方面救济

元朝在重视对于灾民和贫民的食物等的供给的同时,对医药救济也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其具体表现为在各路设置惠民药局。惠民药局的建立,始于太宗九年。其后,世祖和成宗皆颁布诏令,于各路设置惠民药局。如成宗大德三年,曾有诏令:“贫民疾病,失于救疗,坐待其毙,良可悯焉,宜准旧例,各路置惠民药局,择良医主之,庶使贫乏疾病之人不致失。”

谓惠民药局,是直接针对贫民无药可医的状况得以建立的,而对于罪犯的医治也成为其重要职能之一。由惠民药局的具体职能可见,元朝将社会救济的内容扩展到了医药救济方面。这种将医药救济与食物救济并重的思想就当时而言是弥足珍贵的。惠民药局对于保障贫民的健康乃至生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将国家经济、财政手段用于救济

在直接以钱物、医药对贫民和灾民进行救济的同时,元朝统治者还将国家财政、经济手段用于社会救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元朝有灾免之制。其主要思想为对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民众生计困难的地区实行减免赋税。如中统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减免科差”,“至大元年,以江南、江北水旱民饥,其科差夏税并免之”,大德八年“以平阳、太原地震,免差税三年”等等。对于受灾地区的税赋的减免,显然可以视之为对这类地区的一种变相的救济。这种采用国家财政手段与民生息的政策,对于受灾地区的生产恢复具有重要作用。

(五)采用各种手段保障社会救济物资来源

在采用国家财政、经济手段进行社会救济的同时,为保障社会救济物资的来源,元朝统治者还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手段,保障社会救济物资的来源,对元朝社会救济制度的有效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入粟补官之制最为充分。

为保证社会救济物资的来源,元文宗图贴睦尔于天历三年采用太师达剌罕等的建议,确定并实施了入粟补官之制。入粟补官之制的核心内容为:“令其富实民户依例出米,无米者折纳价钞。……实受茶盐流官,如不仕让封父母者听。”入粟补官之制依据所纳钱粮的不同,授予捐纳者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上等钱谷官、中等钱谷官和下等钱谷官等不同品阶的官职。该制度还就在此前已缴纳钱粮捐官的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先已入粟,遥授虚名,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照依资品,实受茶盐流官。”“先已入粟,实受茶盐流官,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加等升除。”

三、总结

基于现实基础,元朝重视社会救济制度,官方的赈恤制度相当严密,赈恤的范围和数量很大,民间的救济亦有相当的规模,对于减灾起到了一定的的作用。特别是边疆地区的赈济,可以说是不同于前代的特色。应对自然灾害救济时,官方和民间有着紧密的配合,体现出了元朝强大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控制能力。

但元朝政治腐败,官吏贪污成风,严重地影响赈恤的开展,有时还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官僚制度运行的种种弊端和行政效率的低下使其对社会救治效果大打折扣。这也显示出元代国家能力的局限。

参考文献

《元代社会救济思想初探》刘荣臻、包羽著

《蒙元时期的灾荒与灾荒赈济》安英桥著

《元史》(明)宋濂等著

《危机与应对:蝗灾中的元代国家》郑鹏著

《元朝赈恤制度研究》陈高华著

1 《元代社会救济思想初探》刘荣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