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发展现状及其对金融影响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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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发展现状及其对金融影响的研究

刘垚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摘要: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具有数量有限、无信用担保、发行去中心化、交易匿名、技术安全、交易全球化和有避险功能等特点,但也存在着难与现行法定货币和金融体系兼容、价值不稳定、监管难度大、存在通缩风险和配套技术风险、分布和持有不平等、接受程度小众化等诸多风险。虽然我国停止了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交易,但是个人通过挖矿生产和拥有比特币仍是合法行为,并且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风险会影响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故本文在研究比特币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对金融领域的影响,并运用实证模型进行分析与检验,最后提出加强比特币交易平台转移服务的监管、加强比特币交易税收的监管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比特币;数字货币;货币系统;金融监管

引言

近年来,全世界升值最快的货币不是任何国家的主权货币,而是一种被称为“比特币”的虚拟货币。2010年5月22日一位名叫Laszlo Hanyecz的程序员用1万枚比特币购买了两个披萨,按比特币最高价格计算,1万枚比特币市值近2亿美元,堪称史上最贵披萨。2013年3月16日,塞浦路斯为获得欧盟进一步地援助,提议对存款账户征税筹集资金,引发全国范围内银行挤兑,民众开始使用比特币进行避税和财富保值,比特币一夜之间声名鹊起。2015年7月,类似事件重演,希腊在临近退欧公投时宣布取款限额为每人每天60欧元,致使希腊的若干比特币交易所存款余额暴增400%。之后关于购买比特币和比特币兑换的指南风靡网络,比特币的跨境资金转移功能逐渐受到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比特币的价格与成交量大幅上涨从2010年6月的几美分到2017年12月的最高点近2万美元。2013年比特币年均价格的涨幅达到21.67倍,2017年涨幅也接近6倍,月均价格的涨幅最高达到2.47倍。比特币的总市值最高达到3265.02亿美元,仅场内交易的日成交量就曾达到238.41亿美元的峰值(Coin Market Cap),而更大规模的交易隐匿在场外。根据Investing.com汇编的数据,比特币2019年最新的交易价格约为7400美元左右,自2010年7月以来已实现超过9,000,000%的收益。(如图1-1所示:)

图1-1  比特币交易价格

数据来源:Investing.com

可以预见,比特币代表了未来新兴货币系统的一种发展方向。进一步认识新兴虚拟货币的兴起给金融领域带来的影响并探寻相应的应对策略非常必要。

第一章比特币的产生及其经济学理论

1.1比特币的产生背景

2007年,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哈耶在其《货币的非国家化》首次提出了“去中心化”理论,何为“去中心化”?这是相对于中心化而言的概念,中心化意味着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都需要依赖中心,节点无法独立于中心存在,中心决定了节点的存在以及其存在形式。而“去中心化”则给了节点更大的权限,任何节点都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连接成为阶段性的新的中心,而每个阶段性的中心不再具有强制性的控制职能,这种节点之间相互连接、相互影响,通过网络形成的复杂化且非更为开放平等的现象结构即为“去中心化”。该理论的存在为比特币作为一种世界范围内“去中心化”的货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8年由美国蔓延至全球的世界性金融危机让更多人意识到货币制度演变对一国经济乃至世界金融的重要影响。此后,一位自称中本聪的人用电子邮件编发了一篇有关虚拟货币的论文,阐述了他对于去中心化电子货币的设想,至此比特币的雏形得以显现。在2009年初,“比特币之父”中本聪正式在互联网推出比特币这一概念。

1.2比特币的货币属性

比特币是一种新型的货币,不仅仅因为有人接受它,从本质上来说,比特币与传统的金银货币具有趋近一致的特点。货币具有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而比特币也同样具备这五大职能。第一,价值尺度:比特币的价值体现在它是通过消耗大量的计算能力和电力制造出来的,在挖掘过程中消耗的劳动全部转化为比特币的价值。第二,流通手段:现在已经有上百个网站接受比特币,比特币正逐渐成为商品交换的一般媒介物。第三,贮藏手段:货币的贮藏手段职能即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被保存起来的职能。货币作为贮藏手段能够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比特币的电子字符串特点使其可以保存在电脑的“虚拟钱包”里,也可以保存在U 盘等磁介质上。第四,支付手段:由于比特币便利廉价的支付特点,目前,在程序员群体中用比特币换取服务已成为时尚。随着比特币日渐普及,普通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将会越来越多地采用比特币。第五,世界货币:比特币基于互联网而存在,它的使用没有国界,也不会受到任何国家和政府的控制,非常适合作为国际间贸易的支付手段。(如表1-1)

表1-1 比特币与实体货币的区别

比特币

人民币

性质

点对点基于网络的匿名数字货币

实体法定货币

发行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

供应量

自我调控,取决于系统设定的算法

央行控制

流通领域

整个互联网网络

非自由流通货币,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当前汇率

1个比特币可兑换约7193美元(2020年1月1日的汇率)

1元人民币可兑换约0.14美元(2020年1月1日的汇率)

1.3比特币的流动性偏好

针对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讨论是基于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理论。凯恩斯在 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书中阐述了货币的价值贮藏功能,不论是放在口袋还是锁进银行保险柜都不会像储存食物那样担心腐败烂掉,即便隔上若干年拿出来照样能用。货币用于交易时流动性最强,这一点是其他诸如债券和股票等资产望尘莫及的,后者必须先转换成货币才能用于交换商品和服务。

凯恩斯及其学派着重突出货币流动性的地位,因此他的货币理论又被称作流动性偏好理论。凯恩斯认为公众持有货币的动机主要分成三种:一是交易动机,泛指个人和企业为了购买商品而持有货币的动机,交易动机的货币需求量主要取决于收入,比特币的交易动机主要取决于比特币的经济规模、交易成本和交易速度。二是谨慎动机,又称预防性动机,指的是预防意外性支出而持有一部分货币的动机,这部分动机在比特币系统中同样取决于比特币经济规模、交易成本和交易速度。三是投机动机,指的是人们为了抓住有利的购买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的机会而持有一部分货币的动机,投机动机的比特币需求主要取决于全球的综合利率,并和全球综合利率成反比,全球综合利率越高,人们更倾向于卖出比特币而持有其他传统货币计价的金融资产。

从上面阐述可以得出,利率与投机性货币需求呈反比。凯恩斯学派认为, 控制货币需求需要先控制利率。因此凯恩斯学派建议,政府可以通过改变货币供给来控制利率,必要时应该实行利率管制。他的货币政策具体建议是,经济萧条时应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给从而降低利率刺激经济回升;在经济高速前进时则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降低货币供给从而提高利率抑制经济过快增长。货币政策要逆经济趋势,相机抉择。

第二章比特币的发展现状

2.1价格波动大

根据比特币数据网站(Coin Market Cap)的数据显示,2017年的五月左右,比特币的交易价格仅略高于2000美元。到2017年年底,便翻了近十倍,达到20000美元的历史新高,市值也突破了3250亿美元。然而,在2018年的一季度,整个加密货币行业迅速“冷静”下来。在2018年7月,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大约为8400美元,市值也已经跌落到1430亿美元。截至今日(2020.1.5),比特币交易价格大约为7440美元,市值也已经跌落到1355亿美元。由图2-1我们可以看到从2019年12月27日到2020年1月5日比特币交易的波动状况。

图2-1  2019.12.27-2020.1.5比特币交易数据

数据来源:Investing.com

2.2数量的有限性

比特币的“货币政策”是由智能算法所决定。你没办法通过修改所有人的Client 的算法及参数(Client是开源的)来促进货币产量增加,而且伪造的货币会被网络丢弃(除非你可以控制大部分网络节点)。比特币的上限数量和达到上限的时间已被设计者设定为固定值,即在2140 年达到2100 万数量上限。这可说是比特币和黄金的有限性的相似之处。严格的固定总量和稳定的开采速度理论上抵制了通货膨胀的影响,从而避免了现有货币中的货币超发问题。这就意味着它创造了一个更加严格的“金本位”体系,可以避免中央银行滥发货币所导致的通货膨胀对持币者的剥削。

另外,根据 Ron et al 的数据显示,多数比特币没有参与流通,它们被转入特定账户之后就从流通中消失了;此外,大多数人拥有很小量的比特币,少数人持有大多数比特币。这表明比特币的持有者除了交易之外,更多比特币被选择持有,而非交易。这种行为不仅使比特币的价格更容易受到稀缺性、升值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也限制了比特币的推广和应用。

2.3无信用担保

比特币的设计理念不同于现有纸币或其他虚拟货币(如Q 币),它通过开源的算法在互联网上产生,不受控于任何一个政府货币机构或企业财团,这点得到了不少无政府主义者的支持。当今的主权国家货币,比如纸币,是有政府的信用担保的,而比特币却没有;与其他电子货币相比,电子货币依靠的是发行者的企业信用,发行者既有金融机构也有其他非金融机构。从技术上来说,比特币并不是现金,不依靠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更没有得到任何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的信用担保,完全是一种虚拟的网络货币。比特币既缺乏金本位币背后的商品职能也缺乏信用货币的国家强制力保证。

2.4发行的去中心化

通常情况下,国家是通过中央银行来发行法定货币的,这样政府就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和趋势,通过中央银行对货币的发行数量加以控制。但是欧美国家政府总是出台超发货币、释放巨额货币流通的政策,从而导致通货膨胀、出现资产泡沫。这样做的后果是国民财富大幅缩水、市场风险快速增加。出现这一切问题的根源似乎是现在各国的绝对中心化的货币政策是有缺陷的。

比特币的设计规则中很明确的描述了比特币的生成是具有完全去中心化特性。它并不依赖某个特定的组织或机构,而是依靠分布式的数据库节点,使用整个 P2P 网络来记录和识别交易。比特币的“发行”过程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之分,也很难立法叫停,除非全球断电,或者屏蔽掉整个互联网。和传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比特币没有一个中央发行机构。

比特币的网络系统不受控于任何一个中央机构或部门,而是分布在拥有比特币节点的计算机中,而这些计算机遍布全球,整个网络系统是由各个节点、计算机和记载完整的交易流程的系统组成。比特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权不属于某一个人、组织、公司或者国家。它是平等地属于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个人只要有一台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然后通过运行一个自由的开放源代码的软件参与其中,所有参与的人当中不存在所谓的管理员、中心节点或者特权人员,是一个平等的点对点(P2P)的系统,统称Bitcoin系统。据称,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改变比特币的货币供给量,取消或逆转交易,又或者改变协议的属性。但是实践并非如此。在2013 年3 月发生分叉事件后,比特币社区的精英们事实上在几小时内便改变了规则。原则上,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些精英们不会对比特币协议作出其他修改。

基于密码学的加密算法和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性相结合,保证了比特币系统内部消除了币值被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发行机构,因此比特币不会出现因为国家的货币政策或中央部门的监管而造成的系统全面崩溃的情况。

2.5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币的交易原理也很简单,将“私钥”与比特币的所属权相对应,将“公钥”与转账过程中交易双方的收款地址相对应。换句话说,拥有“私钥”的人就证明了对相应的比特币资产拥有所有权,而“公钥”只是公开的一个收款地址,类似于微信的收款二维码,但是这个收款的二维码到底是谁的,尚不能确定。进行转账交易而不知道转入方,对于转出方来讲,相当于是匿名的。

这种匿名性的核心特点可以用三个“不” 来概括:查不出身份 (Non-identifiable)、追踪不到痕迹 (Untrackable)、找不着人 (Unreachable)。很多人将这种匿名性当作比特币的一大优势,因为用户可以任意地、随性地通过比特币进行转账交易,而不用像普通银行转账那样需要核验我们的各种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手机短信验证码、密码、人脸识别等。它的“匿名”属性让外人无法通过比特币钱包地址和其他文字、数字信息辨别所有者的真实身份,虽然遗失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但在某种程度上成全了使用者的私密性。通过它可以实现免税,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可以真正自由地匿名地管理个人资产。

2.6技术的安全性

由于采用了平等的P2P 技术以及公私匙的加密方法,从而在资金转移时不需要认证个人信息。当一笔交易发生时,经加密设计的比特币将自动地通过买方发送到卖方,以确保不被黑客攻击或人为地制造比特币。例如,比特币只能被它的真实拥有者使用,而且仅仅使用一次,支付完成之后原主人即失去对该份额比特币的所有权。比特币是完全不记名的,因为它们建立在一个分散化的系统之上,是完全独立存在的,外界无法通过某种设施关闭它。从理论上讲,“矿工”可以组成“挖矿”卡特尔,可能有能力以有利于自己而牺牲普通用户利益的各种方式改变比特币协议的规则。但这会破坏公众对比特币长期生存能力的信心,可谓得不偿失。

2.7交易的全球化

比特币非常符合当前互联网时代全球一体化电子货币交易的需求,发生跨境交易时,支付比特币不用关心汇率问题。因为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进行管理。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比特币确实是一种很好的超越国家主权的交易货币媒介。

在比特币问世初期,比特币的交易通常仅在于虚拟物品买卖、以钱换币或是以币换钱的阶段;而到了2013年10月,加拿大温哥华建成并启用了“世界首台”比特币自动取款机,这意味着,比特币能够直接变现。同样,在2013年11月,我国北京的一家餐馆宣布可以使用比特币结账;到了2014年1月Overstock宣布接受比特币的支付方式而成为全球首家接受比特币支付的网上商城。根据近年来比特币的应用趋势,我们不难看出比特币被越来越多人所认可,它从最初的网络交易到后来的实体交易无不证明了它的社会认可度逐步提升,广泛的社会认可度成为比特币价值提升的重要体现。

第三章比特币发展中潜藏的风险

3.1比特币缺乏信用保证,价值确认尚不明晰

通常下,货币的发行必须依靠国家信用背书,否则无法确立对货币价值的信任。作为虚拟货币的比特币,它缺失一个中央铸币局,既没有国家信用背书也没有抵押物做支撑,虽然比特币的数学构造被设计为减速生产,无法滥发增发,同时通过全网流通来实现价值共识。对于一个必然消耗大量资源才能获取的一般等价物而言,在可预见的将来维持一个适度的稀缺性,是构成它长期信任链的基石。但比特币的等价物特征却无从体现,每个比特币应该值多少钱,在没有足够商品和服务可供购买的情况下,无法用购买力平价(PPP)来衡量。目前比特币的值更象是一种心理预期,若将挖掘比特币的计算机硬件的能源消耗与物理折旧构成部分做估值标准。它最终的长期价值会向电力折算价格看齐而短期市场价格波动受计算机硬件市场影响。这样的价值体系显然是不可靠的。比特币只能依靠参与人数、使用范围以及影响力的增加来提升信用。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比特币系统中,比特币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稳定可靠的货币。

3.2比特币存在技术风险

比特币本身难以伪造,但它必须要储存在某处,比如放在“电子钱包”里,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电子钱包进行加密,让黑客偷走钱包也打不开,而一旦电脑感染了具有键盘记录功能的木马,黑客就会知道密码,从而偷走电子钱包里的比特币。比特币交易平台也容易成为黑客的攻击对象。2011 年6 月,黑客入侵了比特币最大交易平台Mt. Gox的用户账号,用1 美分的价格抛售数十万比特币,造成市场崩溃后暂停交易一周。2012 年,比特币交易平台Bitcoinica存储在服务器上的电子钱包失窃,瞬间便损失了4 万多枚比特币。仅2017年、2018年两年间就发生比特币服务商遭遇损失事件11起。(如表3-1所示)

表3-1 比特币服务商遭遇的损失事件统计

时间

事件

2017年4月

交易所Bithumb被入侵,超过3万用户的资料被窃取,被罚5.5万美元

2017年4月

韩国交易所Yapizon遭黑客入侵,损失55亿韩元

2017年7月

钱包提供商Parity被盗3000万美元

2017年7月

以色列公司CoinDash被盗走660万美元,关停

2017年11月

钱包提供商Parity再次被盗走1.55亿美元

2017年12月

斯洛文尼亚矿场NiceHash被盗6300亿美元

2018年1月

日本最大数字货币交易所CoinCheck价值5.26亿美元的数字资产被盗

2018年3月

中国交易所Binance遭黑客入侵,大量客户遭受损失

2018年4月

钱包提供商MyEtherWallet遭到袭击,多名客户损失约1.3万美元

2018年6月

韩国最大交易所Bithumb被入侵,损失约3000万美元

2018年10月

交易所MapleChange被盗,损失600万美元,倒闭

3.3比特币被认为是一种新的传销骗局

神秘的比特币发明者通过推广一个安全、可靠、去中心化、匿名的电子支付系统的构想,成功把虚拟流动性注入进来。然后让虚拟流动性与真实货币产生关联,坐等后人推动货币升值。比特币完全是虚拟的,其“价值”与信心和预期有关;初期参与比特币创造的人数少而难度低,容易积累大量比特币,后期参与比特币创造的人大量增加,但新增比特币的数量却呈指数减少,后期比特币的创造成本至少呈指数幅度增加,后期比特币“矿工”对升值预期只会越来越强,最终大多数后来者的预期也是“升值”,由于比特币已经可与实际货币进行兑换,比特币升值的预期对应着占有更多实际货币的预期,从而会换来更多的实际货币。比特币的升值将导致初期比特币创造人和持有人的现实财富大幅度增加。后来者辛辛苦苦挖矿,不过是为前人抬轿子。由于没有任何国家和组织机构愿意承担保护比特币持有人权益的责任,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加入,当泡沫爆破时,最下线的比特币投资者便会蒙受金钱损失。

3.4扩大投资风险

但现今没有任何机制来确保比特币的流动性。比特币与美元、欧元等法定货币不同,而与黄金类似。当人们开始囤积居奇时,没有一家“比特币银行”会增发比特币以保持比特币的流动性。在金本位体系下,银行拥有黄金储备,尚且可在必要的情况下增加流动性。比特币发行量少,并且集中度较高,使得比特币的交易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较小的交易量就能够引发很大的价格波动。且比特币货币市场实行24小时交易,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一旦控制了较大数量比特币的人恶意炒卖,其价格在短时间内可能暴涨暴跌,以投资为目的的持币者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如在2013年4月10日,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几小时内就从266美元下跌至150美元,跌幅达42%,造成的损失比率要远远比“股灾”骇人。

3.5自身设计中的缺陷对发展的限制

比特币因其发行总量是固定的, 天生具有通缩的倾向, 有限的比特币供应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易需求,从理论上意味着比特币结算规模的扩大存在着如下的负反馈系统,使得其应用规模会被限制在较低的水平:当结算规模扩大时,由于比特币的量无法保持同步增长,其单价将上升,作为一名理性的投资者,当预期单价上升时,将持有比特币而非将其交易出去,这又会降低结算的规模。这一负反馈系统实际上就是比特币的供给与需求曲线,如下图:

 

图3-1 比特币的供给与需求曲线

比特币的供给与需求将在某一结算规模和单价处取得均衡。比特币的总量有限,若每个人都因预期比特币升值而选择持有囤积,就会有价无量。这会使比特币演变成为爆炒的投机品种,从而失去了其原本的稳定性和制造初衷。一旦比特币因投机性过度而失去了信用,则最终将彻底地沦为无用的程序代码。

第四章比特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分析

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有的货币和金融体系的颠覆。比特币比其他电子货币系统更加雄心勃勃,比特币的创始人想要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行货币体系的虚拟货币制度。比特币在货币意义上完全等同于金银等贵金属货币,而且还具有贵金属不具备的优势:一是比特币可以任意分割组合,二是比特币携带和保管的成本几乎为零,三是比特币难以伪造,几乎不可能出现假币,四是不易出现损耗。从金融角度而言,比特币的意义绝对非同凡响。

4.1积极影响

4.1.1提高网络平台的稳定性

当前,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现代的金融平台大部分是由主机来进行存储,通过网络进行连接的,并通过容灾备份以及相关的防病毒技术来提高安全性能。但是即使在先进的网络安全保护系统之下,网络平台仍然很容易遭受到黑客的供给,客观上仍然存在数据丢失,系统损坏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由于金融平台自身的架构以及技术所决定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一类风险。比特币主要依赖的是P2P网络,并且使用的是区块链技术,其计算的节点是散落在世界各个地方的,每个人通过接入网络,能够在电脑中平等的参与到管理当中去,主要互联网能够正常的运行,没有机构或者是个人能够关闭。即使一部分的计算机可能遭受到数据丢失,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退出了网络,也不会对比特币网络的整体系统运行造成影响。

4.1.2提高数字货币的防伪程度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非常迅猛,其中货币数字化是其中的必然趋势。传统的电子货币主要是通过一些加密算法、数字签名等技术来进行防伪措施,这些技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极容易造成金融数据的丢失,从而对金融系统造成损害。而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化货币,它具备特定的传播协议,以及数据验证机制,系统当中的每一个节点都能够参与到记账当中去。当其中某一个节点发生的变化,需要全网大部分的节点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才能进入相应的区块链当中。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区块链数据来对比特币进行位子啊,需要在新区块数据生成的时间之中,实现全网51%以上节点的数据修改才能够完成,从而记入账簿,很明显这项内容目前还没有办法做到,由此可见,比特币使得数字货币的防伪程度得到了提升。

4.1.3保护金融用户的隐私

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向平台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个人隐私信息被一些机构所掌握,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在这些机构面前是一个“透明人”。比特币的匿名持有、P2P交易,使得比特币使用者的个人隐私不为网络所收集,因此不也存在隐私泄漏的问题。

4.1.4丰富互联网金融产品

在2008年比特币概念诞生时,中本聪就提出了区块链的概念。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核心技术,采用了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和授权、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最具先进的网络技术,是具有普适性的底层技术框架,已经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15年12月,美国纳斯达克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证券交易平台;2016年,俄罗斯联邦中央证券所(NSD)宣布了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试点项目。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将在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4.2消极影响

4.2.1影响中央银行的中心作用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不断发展在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国际一体化的同时,也可能在不远的将来会从多方面削弱中央银行的权威性,使得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市场甚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中心作用受到影响。一方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无序扩展会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机制,因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由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网络服务商、网络组织或某个具备特定技术能力的个人所发行。其发行权具有明显的非权威性、分散性和局部性,其发行量要么如比特币一般由系统设定算法自动调节,要么完全根据网络服务商经营状况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原则来决定。无法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的执行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也无法考虑宏观经济环境下的各种复杂因素。会导致货币供应量不能准确反映流通中的货币需求,进而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另一方面会对货币的传导机制产生影响。根据货币理论,货币供给量等于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的乘积。基础货币由流通中的通货和银行准备金构成。如果比特币可以大规模使用,部分的替代了流通中的通货,会使得基础货币的作用受到的影响。如果比特币对流通中的通货具有完全的替代作用,就会形成比特币、银行准备金及通货三者共同构成基础货币的局面。但是目前比特币不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又不能起到对创造货币产生作用的高能货币的作用,所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无限制发展还会不可避免的冲击基础货币的结构和内涵。

目前,比特币与美元、人民币有着一定的兑换比率,使网络比特币以实体货币表现的价值得以确立。比特币进入流通中充当交易货币时,比特币的铸币税就由比特币的铸币者,即在网络“挖掘”比特币的“矿工”获得,同时总量固定,给予矿工的铸币税是一次性的,矿工一卖出挖矿产出,比特币经济系统需要缴纳的铸币税就此缴清。而在法币系统中,铸币税是按照经济活动总量的一定比例来收取,是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比特币的发行流通会弱化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造成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收入的损失。

4.2.2成为洗钱工具,犯罪打击难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及金额增长迅速。比特币的出现使网络金融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变化。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将不明来源的黑钱合法化。传统洗钱方式的第地步就是将钱存入银行,银行等金融部门会关注进行大额存取的账户,对其进行追踪和上报,进而打击洗钱等违法活动。比特币洗钱就是不法分子通过比特币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账户或注册电子邮箱,将“黑钱”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比特币,并将这些比特币通过电子邮箱转移出去,或购买现实商品及服务,或进行虚拟消费,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其兑换为法定货币,将“黑钱”洗成“白钱”。

从对比特币的生产及交易方式可知,比特币的交易不需要银行账户,不受任何国家的监管,整个交易过程是匿名的,我们无法获取交易者的个人信息,不能确定哪笔交易,哪个交易者在从事犯罪活动,这就增加了监管部门对比特币洗钱的监管难度。而且当前的网络技术条件有限,更加限制了国家对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进行。其实,我国对此做出过指示,要求央行等金融机构关注比特币发展动态,严厉打击相关洗钱活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研究和具体监管措施的建议,相关机构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并无突破性的进展。

比特币价格一路飚升,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黑客通过植入木马入侵交易网站以及比特币持有者的私人电脑,进行盗取和敲诈。他们还通过伪造交易网站、传销诈骗等方式攫取用户的比特币。比特币已经成为毒品交易、洗钱和其他不法活动的工具,他们通过比特币的买卖,完成资金的转移,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比特币交易双方都是匿名的,而且交易不受任何机构的监管,很难获取他们的犯罪证据,增加了打击难度。因此,国家和政府应当根据比特币反映出来的问题对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加以完善。此外,应尽快将比特币纳入国家货币管理中,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4.2.3存在较大金融风险,监管困难

比特币的获取具有先发优势。在比特币最初出现时,挖矿人数较少,且可挖掘数量大,挖矿者只要投入极少的成本就可以获得较多的比特币。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最初持有比特币150万个左右,以现市值计算,中本聪所持有的比特币价值上亿美元。正是这种先发优势可以使发行者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个人或组织根据比特币的设计原理,发行了很多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货币。2011年莱特币(Litecoin)发布,2012年无限币(Ifcn)发布,2013年可可币(Coloss)发布等,实际上全球各种虚拟货币已经超过了1300种。体量如此庞大的虚拟货币,其发布不需要国家金融机构的批准,给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带来了不利影响。

第五章比特币对金融体系影响的实证分析

5.1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在兑换的货币中,比特币兑美元的价格占比较大且是主导因素,因此选取比特币的美元价格指数来作为被解释变量(BPI),而在宏观金融方面,选取了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黄金期货价格(GP)、标准普尔500指数(SPX)、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EX)和上海证券综合指数(EQ)作为解释变量,相关的数据均可在http://hk.investing.com直接下载。由于比特币的历史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可能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对变量进行了一定处理。以2014年4月1日的价格为基期数据,变动百分比(%)=,由于在2014年之间比特币规模较小,价格相较于目前过低,为了减少数据之间的不相关性,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22日的周数据(5-day-week),除此之外在样本数据缺失的情况下,采取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当前交易日的价格,单个变量实际有效样本数为1473个。

5.2变量描述性统计

首先对于变量进行指数化的处理,这样才能够建立起比特币价格与其他宏观金融指标之间的联系,然后通过对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初步确定它们之间的联系。统计结果如表 5-1 所示:

表5-1  变量之间的描述性统计

LNBPI

LNEQ

LNEX

LNGP

LNSPX

平均数

6.709659

7.956195

1.860933

7.131563

7.671178

最大值

9.850735

8.549922

1.942103

7.377759

7.983014

最小值

4.225373

7.575590

1.798603

6.957307

7.340583

标准差

1.384832

0.210713

0.043194

0.063248

0.158248

偏度

0.575386

-0.112594

0.355421

-0.120050

0.172421

峰度

2.205047

2.465914

1.726657

3.820865

2.238184

变异系数

20.64%

2.65%

2.32%

0.89%

2.06%

从各统计指标来看,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比特币价格与宏观金融指标相比价格波动幅度更大,说明目前比特币价格存在巨大的泡沫,价格保护机制还没有形成。由于测量尺度相差太大或者数据之间的量纲不同,如果直接使用标准差衡量样本之间的波动幅度不太合适,通过变异系数可以在消除测量尺度及量纲的影响同时反应数据之间的离散程度。比特币的变异系数是 20.64%,是上证综合指数的 7.78 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8.9 倍,标准普尔 500 的 10 倍,远远高于黄金期货的价格波动。从图 5-1 中可以更加直观地观察到比特币价格的波动与宏观金融指标的联系。

图 5-1   比特币价格和宏观金融指标对比图

从以上的结果可以看出,比特币的价格波动率远远高于已经存在的金融商品交易,可以初步判断出目前比特币的发展还处于第二阶段,也就是比特币兑换法币的投机阶段。不难发现,在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收益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赚取差价带来的资本利得,另一部分是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或者红利。而比特币不存在利率的概念,持有比特币赚取的收益只能来源于倒买倒卖获取的差价。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包含持有资产的时间溢价。

5.3 VAR模型的构建

矢量自回归(VAR)是基于数据的统计性质建立模型,VAR 模型把系统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它的核心理论在于抛开了经济理论不谈直接考虑经济变量时间序列之间的关系。因此被解释变量 BPI 和宏观金融指标之间可以建立如下的 VAR 模型:

式中,,……,……是待估参数,是随机扰动项,Y是被解释变量BPI,X是解释变量GP,SPX,EX,EQ。

5.4 VAR模型的相关检验与结果分析

时间序列是一个数值,其中的指标位于不同的时间。在实践中,许多基础经济数据都是按时间序列呈现的,如全年股价指数数据、全年居民日用电量数据、上市公司历年利润数据等。等等。时间序列必须满足一定的规则。数据的位置在一段时间内是相互依赖的。如果一段时间内序列之间没有规律性,相邻数据之间没有相关性,那么该数据就是随机序列的随机序列。大部分经济变量属于不平稳的时间序列,在进行大样本和较高阶单整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两个不相关的变量得出相关关系的结果,需要对于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本研究采用“收益率”的形式对数据进行处理。

表 5-2   ADF 单位根检验结果

变量

差分次数

(C,T,K)

DW值

ADF值

5%临界值

1%临界值

结论

BPI

0

(C,n,1)

2.01

-25.39

-1.94

-1.62

I(1)***

GP

0

(C,n,1)

2.00

-27.85

-1.94

-2.57

I(1)***

SPX

0

(C,I,1)

2.00

-28.88

-2.86

-3.43

I(1)***

EX

0

(C,n,1)

1.99

-27.41

-1.94

-2.57

I(1)***

EQ

0

(C,n,1)

2.00

-27.25

-1.94

-2.57

I(1)***

注:(C,T,K)表示 ADF 检验式是否包含常数项、时间趋势项以及滞后期数; ***表示变量在 1%的显著水平下通过 ADF 平稳性检验。

各个变量数据处理后的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它们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且都是 0 阶单整,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本文拟采用 JJ 检验的方法,探讨各个变量之间长期的均衡关系,如图 5-2 所示在 5%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 5 个协整方程。

图 5-2  协整关系检验结果

变量之间长期的均衡关系是否可以构成因果关系以及这种因果关系如何需要进一步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在于检验变量之间的先后顺序,是否一个变量的前期信息影响另一个变量的当期信息。首先确定最优滞后期,根据 AIC 和 SC 准则给出的计算公式:

计算得到如下的数据结果如表 5-3 所示。

表 5-3  最优滞后期的信息准则比较表

滞后一期

滞后二期

滞后三期

滞后四期

AIC

-30.45221

-30.45843

-30.47972

-30.47135

SC

-30.34286

-30.25694

-30.18515

-30.08297

由于两个准则的数据变化趋势不一致,需要依据似然比检验判断最优滞后期。通过构建LR统计量确定了最优滞后期为1阶。得到的VAR模型结果可以写成如下格式:

在得到变量之间的最优滞后期后,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它的实质在于说明自变量的落后期是否会影响因变量的现在值,利用相关软件得出的结果如表5-3所示:

表5-3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假设

样本

F-Statistic

Prob.

结果

GP不是BPI的格兰杰原因

1439

1.05371

0.3489

接受原假设

BPI不是GP的格兰杰原因

1.16332

0.3127

接受原假设

SPX不是BPI的格兰杰原因

1471

0.18732

0.8292

接受原假设

BPI不是SPX的格兰杰原因

1.68760

0.1853

接受原假设

EX不是BPI的格兰杰原因

1471

3.60993

0.0273

拒绝原假设

BPI不是EX的格兰杰原因

0.79280

0.4528

接受原假设

EQ不是BPI的格兰杰原因

1439

1.13397

0.3220

接受原假设

BPI不是EQ的格兰杰原因

0.07317

0.9294

接受原假设

通过以上统计结果可以发现,除了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EX)是比特币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其余宏观金融指标则是接受不是格兰杰原因的假设。因此,外汇市场行情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比特币价格,当汇率下降时,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把资金投入其中购买外汇,但是当比特币价格下跌时,投资者并不太愿意投资。原因可能在于持有比特币 的风险较大,持有期间无法获取稳定的收益。而对于其他的宏观金融指标,由于比特币还没有获得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法律地位模糊,交易规模还没有达到和其他指标相互关联的程度。

第六章相关建议

虽然我国停止了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交易,但是个人通过挖矿生产和拥有比特币仍是合法行为,并且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风险依然存在,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并不能完全停止对比特币的研究。在监管方面,我们可以加强研究深度,增加技术交流,借鉴国外的监管措施,独创自己的监管建议,完善自己的监管方案。就全球而言有如下相关建议。

6.1加强比特币交易税收的监管

有的国家将比特币视为一种允许公民持有的私人财产,有的国家将比特币视为货币可以进行交易、支付。无论给比特币下何种定义,只要能进行交易和流通国家就有权利对其进行税务方面的监管,包括规定其纳税环节、税率和纳税人等。

首先,国家应当明确比特币的性质和分类,只有先明确了比特币属于货币还是财产,才能开展进一步的征税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制定相关税收法律所参考的基础法律的不同。

其次,要确定对比特币征税的涉税环节,具体包括比特币发行、持有、交易、支付四个环节,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措施,明确每个环节的征税主体、纳税人、税目和税率等具体问题,以便更好开展征税活动。

最后,明确税收监管的相关部门,其主要工作是对相关税务部门开展的税收活动和纳税人进行的纳税活动进行监督。完善相关的监管程序和监管内容,以便比特币的税收活动和税收监管活动更好的进行,也有助于比特币市场健康发展。

6.2 加强比特币交易平台转移服务的监管

对比特币转移服务方面的监管,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比特币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金融活动。主要是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对比特币转移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交易活动和信息进行监控、收集和分析进行的。

首先,国家应当确定对比特币转移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这里可以指定相关的金融机构或银行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一方面是因为金融机构对比特币相关转移服务和交易活动信息的收集较为容易,另一方面,相关金融机构和银行有自己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信息系统,对违法和洗钱等违法活动也较其他机构更容易识别也做的更加专业。

其次,将比特币的交易主体按性质分类为交易平台和持有比特币的用户。平台固有资产与用户资产要进行分别管理。比特币交易平台在进入交易市场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及发生风险时的赔付能力。但是,比特币用户的资产不应与平台的固有资产混同管理,并且各个用户之间的资产也应该随时可以明确区分开来。平台是开展比特币业务、促成比特币交易的场所,而不是占用用户资产的虽然比特币用户的账户上显示的只是数据性的资产状况,真实资产已经操控在平台管理者手中,但是平台管理者也应该确保用户资产与平台资产、各用户资产之间分别管理,各自的账目一目了然。这种分别管理的要求要落到实处,有相应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定期检查督查,对于不按要求管理资产的平台予以严肃处分,从而保障比特币用户的资产。对交易平台实行只有持有相关牌照才能进行运营的模式进行管理,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防止其帮助和参与犯罪分子进行相关的违法活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密切关注进行比特币大额转账的相关个人用户,从个人用户方面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最后,由于比特币用户的匿名性,我们不易获得比特币转移服务的相关用户的具体信息。因此,我们应当加强相关技术的研究和突破,以致力于识别比特币洗钱、诈骗等违法金融活动。除以之外,还应当要求交易平台定期公告相关可以交易信息和账户拥有者的身份信息,备份一定期限内的相关交易信息,对相关交易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和定期审查。

6.3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网络交易环境,由于其灵活性受到人们的欢迎,但同时也由于虚拟性使得风险和投机行为增加,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比特币的买入卖出,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从而对于投资者产生封信啊。交易平台是买卖双方的桥梁,同时也是市场交易当中的全程参与者,目前关于比特币交易平台设立的门槛方面还比较低,并且监管上还存在不全面的地方,一些平台在自身的建设方面也还有很多不足。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辨别能力不足,可能存在盲目跟风的现象,并且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平台携款潜逃的事件,这无疑会给投资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加强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旅游设置风险保证金制度,来加强对投资者非的保护。

保障金制度已经是现实中建立客户信任机制、激发行业集体信心的有效手段,如目前国内的人人贷、你我贷等 P2P平台都设立了风险保障金制度,比特币交易平台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通过在交易额中提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设立专款专用的账户作为投资者风险保障金,并保证风险保障金与平台自有资金完全隔离,为将来平台出现风险时给用户带来的损失提供担保。为了避免投资者风险保障金形同虚设,应当由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并由银行进行存管,以防止保障金的滥用。在平台未来可能发生倒闭、跑路、内幕交易、平台欺诈等违法行为时通过风险保障金给予投资者最及时有效的损害救济。

除此之外,比特币的交易平台自身也应当强化对于投资者的身份识别,对于平台的各项交易进行严密的监督,实现对于客户交易的保护,尤其需要注意大规模兑换或者反复转移交易的情况。一旦发生可疑的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跟踪调查,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汇报,对网络犯罪的发生进行及时的控制,并组织非法财产的转移,从而降低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发生几率。平台要将注意义务、上报义务和电子证据保全义务当成一项与平台共存的长期性工作加以实施,引导比特币相关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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