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数字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接触网络环境,参与网络生活。网络的发展为个人生活提供便利、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为科技创新提供助力,尽管网络能够为社会发展给予巨大促进作用,但是隐藏的负面影响却也使网络成为一把双刃剑。本文将会从技术层面、社会层面、法律层面分析网络谣言和网络消费欺诈产生的原因,并尝试对此提出法律规制方面的建议。
简介:摘要:当今时代下互联网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更为紧密,互联网金融于时代下应运而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其所面临的风险主要由消费者承担。这种模式从本质上讲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变革,消费者所承受风险程度不断加大,其本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尽最大力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伤,在第一时间内使市场了解风险、降低风险系数、激励本行业的竞争,是对消费者在我国当前的金融规制下所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的一种保护,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维护贸易的公正,这也是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路径选择基点,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稳高效发展。
简介: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兼职的限制,不仅与劳动力市场对人力资源的灵活化配置要求相悖,也难以从一仆不事二主的雇员忠诚理念,或诚实信用原则下的合同附随义务负担中得出具有信服力的解释。市场经济下,作为劳动力资源载体的劳动者应享有兼职的权利。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基于诚信原则而非基于主仆关系或隶属关系,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但该义务范围不宜扩张。兼职应以不过分减损劳动力,影响劳动者本职工作的完成为限。不当兼职的,不宜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对兼职单位予以追责。对不当兼职惩戒时,应酌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并遵循正当程序,以防权利滥用。竞业禁止的适用不宜扩大至普通劳动者,或将兼职视同竞业。劳动者兼职时,对用人单位、兼职单位应履行及时通知或告知义务。应将兼职形成的法律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并以部分工时立法改造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作为规制兼职劳动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