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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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麦吾兰江 ·麦麦提图尔孙

中共喀什地委党校

摘要: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编纂过程到1260条庞大的法律条文,我国民法典立足于人民立场,富有中国特色,具有浓郁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民法典;特征

   一、人民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民法典从编纂过程到表决通过、从立法目的到主要内容,无不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和特征。

   首先,民法典坚持民主立法原则,以保证能充分凝聚社会的最大共识。例如,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民众关注度之高、参与度之广可见一斑。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民法典,这充分反映出人民群众对这部民法典的热切期望和充分肯定。

   其次,民法典作为私法,一方面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确定为立法目的之首,并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予以具体化。另一方面,民法典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依归并贯穿整部法律。例如,针对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将之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一修改意味着今后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不能判无过错方补偿,从而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最后,民法典是权利法,并以权利为核心构筑起庞大的权利体系。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可视为一种清单式保护。一是通过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予以确认和保护,从而使民法典成为一张民事权利清单,充分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需求。二是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民法典在赋予民事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民事义务,这些民事义务和其他禁止性规定,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负面清单,体现了民事领域的法无禁止皆为自由的精神。三是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专编形式对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规定了一二十种的责任承担方式,作为责任清单从反向上对民事权利予以救济和保护。

   此外,如果我们视民法典为一颗权利之树,那么,它不仅枝繁叶茂而且生生不息,不断衍生出各种新型权利,如这次编纂新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等,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民事权利的种类。

   二、本土性

   首先,民法典继承和发扬了传统人文精神和优秀法律文化。在历史上,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法制文明以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其鲜明特点就是以礼入法、德法共治。我国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的法律文化,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并作为立法目的贯彻始终,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制度优势。例如,针对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民法典规定紧急救助不担责,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又如,为加强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做出英烈人格权保护规定;再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其次,民法典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民法典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特别是物权编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一以贯之,从而使民法典充分确认和保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例如,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部民法典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市场交易等多方面予以保障。一是市场经济需要大量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即民事主体,民法典全面确认了民事主体的法律资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民法典还扩充了民事主体范围,如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赋予其市场主体地位,可以改变目前由村民委员会越俎代庖、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现状,有助于遏制集体资产的流失。二是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民法典赋予了市场主体以财产权并予以充分保障,特别是将中央有关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具体化,新增加了土地经营权这一重要权利,实现了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承包人可以在保留承包人资格的情况下,将经营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加以利用。三是市场是合同关系的总和。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并增加了四种新的典型合同,使典型合同由之前的15种达到19种。

   最后,民法典在体例形式上也独具特色,它没有采用传统大陆法系的体例,而是继受了我国既有民事法律制度框架,如不设债权编而改为合同编、不设民事责任编而设侵权责任编,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成为最大亮点,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人权、人格权的重视和保护。

   三、科学性

   民法典的科学性,首先体现在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开展编纂工作,特别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其次,民法典的科学性体现在结束了民事法律规范的分散格局,而进入统一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典”命名,而法典化就是体系化、科学化。民法典在现行有效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基础上,将单行法中若干重复性的规定化繁为简并科学规范,使法律更加简明精练。统一民法典,不仅使人们学习掌握法律更加方便,也有助于法官准确适法裁判案件。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可以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内在价值的和谐稳定统一。此外,民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将单行法汇编在一起,而是一种立法活动,创制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成果,弥补了法律不足。

   最后,民法典借鉴和吸收了世界上各国民事立法理论,包括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民事理论、制度和立法经验,并创造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理論。   

四、实践性

   首先,民法典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提炼。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民法典将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制度优势定型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民之所呼,法之所应。民法典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推动民事法律制度的创新。例如,针对午夜来电扰民、酒店微型摄像头非法偷拍等,民法典規定了隐私权的内涵和私人生活安宁的保护规则,尤其是首次规定了隐私的定义, 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使隐私权保护更为具体化。又如,针对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民法典不仅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再如,针对高空抛物这一“头顶上的痛”,民法典采取综合施治,进一步完善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则。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给防控带来了严峻挑战,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成为民法典的重要任务。为此,民法典从多个方面予以回应:一是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从而为解决因疫情导致的纠纷提供了基本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是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规定了临时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五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五、时代性

   任何一部民法典都不可避免会打上时代烙印,如果说法国民法典是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民法典就是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它反映的是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型的时代要求。

   21世纪被认为是绿色世纪,首先要着力解决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环境破坏、生态危机、资源紧张等问题。为此,民法典首先在第九条将绿色确立为统领整部法律的基本原则,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绿色发展理念的制度化保障。其后,在物权、合同、侵权各编中分别设计了相应的规则,包括对业主的要求、用地的绿色原则、合同中的法定绿色义务、生态破坏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等。

   21世纪也是信息文明时代,需要面对新技术、新风险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例如,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的现象,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重要法益,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含义,扩张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从身份识别到行为识别,从生物识别信息到健康信息等。此外,民法典还确立了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研活动的底线规则、器官捐献规则、禁止肖像的深度伪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