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视角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分析——以山西省G村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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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经济视角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分析——以山西省 G村为例

张晋丽

山西财经大学

摘 要

近年,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规模逐步扩大。然而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具体在基建、养老保障和医疗救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农村空巢老人所面临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本文从福利经济的视角切入,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空巢老人社会支持体系来缓解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本文将山西省G村空巢老人作为调查对象,采用文献法、个案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以及实证分析法分析G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围绕G村空巢老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以及医疗救助四个方面展开分析。研究发现,G村空巢老人社会支持体系存在着经济支持水平低;生活照料明显不足;精神支持来源结构脆弱;医疗救助未充分发挥作用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及具体的改善措施,以期可以提升农村空巢老人的幸福感。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经济;养老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

第二章 G村空巢老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2.1经济支持 1

2.2生活照料 1

2.3精神慰藉 1

2.4医疗救助 2

第三章 G村空巢老人存在问题的解决路径 2

3.1相关法律法规和传统文化软硬结合 2

3.2提倡和鼓励社会养老 2

3.3强调老年人的自我养老 2

参考文献 4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开始出现“421”“422”金字塔结构的家庭,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空巢化趋势越来越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54亿人,占总人口的18.1%;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到2020年年底,全国独居和空巢老人数量预计达1.18亿,占老年人口的比重达46.3%。这说明独居和空巢老人将成为老年人中的“主力军”。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在现实中,受城乡二元结构的明显影响,农村与城市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养老经费少、日间照料缺乏、精神生活不丰富等诸多问题,是整个养老保障工作最薄弱的部分。因此,切实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是解决整个养老保障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次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G村位于山西省北部。

第二章 G村空巢老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经济支持

G村空巢老人经济支持来源主体较为缺乏,主要来源为子女资助。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子女是否愿意持续资助老人的养老生活的决定了空巢老人的生活境况。从政府层面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仍然不足以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需求。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相比,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差异,属于较为弱势的群体,所以在政策的制定上应有所倾斜。近年来,针对农村老人的养老物价的大幅提高、生活成本的快速增长速度要远远超过养老保险金的增加速度,所以在空巢老人的实际生活中,经济压力仍然较大。

2.2生活照料

就调查所反馈的结果来看,G村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上过于依赖自我以及配偶提供支持。对于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生活基本可以自理的农村空巢老人来说,日常生活所需的事务基本都由自我完成,所获得的支持也较少。就提供生活照料的主体来看,可以提供正式支持的主体缺失。G村可以提供日间生活照料的养老机构及组织处于空白状态,并没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可以为空巢老人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G村所在的乡也仅有一家可以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照料的养老中心,但是除此服务之外,在没有能力能为老人提供其他服务。而且在访谈中,95%的空巢老人都表示不情愿进入养老院生活。

2.3精神慰藉

由于G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绝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还停留在追求经济支持的层面。在精神慰藉方面重视不足,甚至在访谈中,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都表示不懂精神慰藉的具体含义。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约,农村空巢老人对于自身能否受到足够的精神慰藉并不重视,认为自身生存需求可以得到满足就可以,子女愿意为自己提供经济支持就是孝顺。其次,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年轻人在城市里的生活并不轻松,迫于无奈也无法重视对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除此之外,G村集体所能提供的文化娱乐资源也较为单一。最后,法律层面对于精神慰藉需求实现的保障功能不健全。

2.4医疗救助

虽然G村空巢老人已经基本实现新农合医疗保险全覆盖,但是在医疗救助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是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G村空巢老人所享受的只是最基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可以享受 45%-80%的费用补偿。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基本可以达到70%的报销补偿。虽然新农合医保已经为农村空巢老人解决了一部分医疗费用的问题,但是在报销之后的剩余部分,对于G村这样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空巢老人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第三章 G村空巢老人存在问题的解决路径

3.1相关法律法规和传统文化软硬结合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应当“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经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赡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探亲的权利。这一规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采取家庭补贴、减税、照料假期、家庭护理服务等一系列适应老龄化改革措施等。减轻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的负担,补充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3.2提倡和鼓励社会养老

为了满足空巢老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应打造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首先应明确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定位。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是面向生活贫困的低保人员,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应本着满足老人的多元化服务需求,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同时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人提供一定的补贴。根据地区人口老龄化现状和社会经济规划,合理划拨养老用地。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给予建设资金资助,在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解决民办养老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次,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要多部门联动,从养老机构的饮食、卫生、安全等各方面严格把关,检验审批合格才可以投入运营。

3.3强调老年人的自我养老

随着空巢老人年龄的增长,无法继续劳动而且没有养老储蓄时,这种自我养老方式难以实现。因此,必须优化自我养老方式。第一,针对采取自我养老的空巢老人,应当引导其自我养老方式,同时提供一些生活照料服务,老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建立村民活动中心,并定期举办一些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第二,加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收入,为自我养老提供经济保障。第三,对于采取自我养老方式的空巢老人,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借助科技的力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例如,针对老年人开发的智能机器人,子女可以随时掌控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还可以防止父母外出走失或迷路。

总之,空巢老人自我养老的过程中,高科技产品更好的发挥作用还需不断探索与实践。不同特征的空巢老人对于养老方式选择偏好不同,我们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相互配合、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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