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地方组织法原来规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在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过程中,对是否规定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曾经有过争论。一种意见认为,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是对党管干部的冲击,应当取消代表10人联名提出候选人的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代表10人联名提出候选人是代表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应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简介:水权是一种新兴的人权,其旨在保护个人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对水资源享有的权利。本文以国际人权法为视角,分析了保障水权的国际义务标准,考察了中国对于水权保障的现状,并论证了完善水权保障的法律对策。
简介:“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和政府提出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让人民讨论,正是我国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昭示。打造“阳光政府”。无疑应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给公民以更多的“知情权”
简介:没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保障权.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来看,目前只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和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而这种救济是不完整的和有限的,亟待完善.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有两种思路可供参考:一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理论和原则,补充和完善法律规定,使社会保障权作为一般权利得到救济;二是积极探索将宪法作为法院审判案件的直接依据或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使社会保障权作为宪法权利得到救济.
简介:
简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农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无疑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也是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与核心。解决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实现农民的平等权,而平等权问题解决的关键是宪政问题。因而从宪政的角度看,国家和社会应站在法律的高度,真正把农民当作公民来看待,尊重还原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农民实现法律上的解放,寻求真正的法律平等。
简介: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规律,加之社会竞争激烈,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劣势,单凭个人的努力无法生存,必须诉诸国家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条件.这就是生存权最有意义的一个环节,它的实现需要国家的干预,使公民权利最终以国家义务的形式体现出来.
简介:热!热!热!入伏以来,今年全国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南北大范围地区最高气温达35℃以上。
简介: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之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之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之“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人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简介: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简介:发展权是发展中国家为了打破旧的国际秩序而斗争的产物。对发展权进行研究,对人权保障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发展权的内涵出发,追溯其形成和发展历程,探讨其实现与保障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国际新秩序的发展。
简介:在“刑诉法”修改的呼声中,保障人权、强化侦查权的两个声音最高昂,甚至有人把这两个声音比作矛与盾。事实并非如此,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有机统一的。而统一点就是宪法原则。
简介:交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十分重要。本文阐述了在路权分配的背景下,分析保障城市交通弱势群体路权的必要性、正当性和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希望能为今后的路权分配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简介: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办学管理体制下,适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主要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当他们发生流动时,由于流入地政府一般不负担外来人口义务教育的设施和经费等,从而使得农民工子女正常义务教育受到影响。要保障其平等受教育权,要从完善立法、发展经济、政府给予公民平等关切以及提供司法救济等几个方面着手。
简介:依法保障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权切实改进选举工作王凤菊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的现实障碍。法律规定为选民和代表行使联名提名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现象和有停于法律规定的行为。1.思想不适应。由政党推荐代表和...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针对报告关于“人格权”的论断,笔者谈一些学习体会,与学界同仁交流。
简介: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应该并且需要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现今,一系列人权国际文件以及大多数国家都把社会保障权规定为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然而,在我国由于法律及具体制度方面的欠缺,以及一直以来传统做法所造成的障碍,现实中捉民很难切实享受到社会保障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我们更需要加强对农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绝不能以牺牲农民平等权及社会公平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
简介:从1982年迄今,中共中央已经下发了10个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足以显示对农业的重视。文件中最早提出的、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农民经营土地的权益。1982—1986年的5个“一号文件”,反复肯定了农户承包土地的“双包制”(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简介:目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不容乐观,其突出问题是无序流转。文章从程序法律角度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无序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以程序法律保障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建议。
保障代表的提名权
论保障水权的国家义务
信息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
构建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制度
论行使警察权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农民平等权的宪政分析与法律保障
保障公民生存权是国家的义务
保障劳动者“清凉权”不能仅靠“清凉钱”
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完善研究
美国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的行使和保障研究
“二战”胜利后发展权的实现与保障
保障人权与强化侦查权:矛与盾?
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保障各民族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论保障城市交通弱势群体的路权分配
论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之保障
依法保障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权切实改进选举工作
宪法与民法联结与互动中的人格权保障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
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论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程序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