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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承运人从货运代理分化而来,在相关纠纷的案件申,正确识别二者的身份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法官的审判作业应该是:首先根据合同内容认定合同的性质,然後依据合同性质鉴别当事人身份,万不可仅凭一方当事人之官方身份直接确定其在合同中的身份及界定合同的性质。《国际海运条例》关于承运人应办理提单登记及交纳保证金的内容,实质是一种市场准入条件,属于强制性规范申的取缔性规定,不影响相关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承运人可以享受单位责任限制,却不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列,这是封其发展壮大的法律制约,解决之道惟在修订法律或封法律子适当解释。承运人提起追偿诉讼,系合法转嫁赔偿责任之有效手段,在适用《海商法》关于追偿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公正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取舍,将公正置于司法活动的至尊位置,以体现海事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货运代理 合同效力 责任限制 追偿诉讼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中国首次确立了无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在从行政法规角度将承运人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以解决货运代理服务市场混乱的现状。笔者试通过对确立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意义之分析,对不适格的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和承运人介入后的货物留置权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拙见。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合同效力 留置权
  • 简介: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入的身份辨识问题,一直是海事审判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对如何认定货代企业的法律身份问题有所规定,但针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其倾向于在对收货单、发票等间接证据进行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由法官进行主观认定。此种认定方法随意性较大,很可能会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迥然不同。为此,在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了“身份推定”这一新模式,以期为解决上述认定难题提供一种思考径路。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 身份推定
  • 简介:结合一起承运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提单 管辖权条款 实际联系 格式条款
  • 简介:所以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并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来阐释实际承运人制度中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系的核心问题——实际承运人的识别以及责任的分担,因为实际承运人只是受承运人委托替承运人履行其与货方之间运输合同的义务

  • 标签: 实际承运人 承运人承运人 承运人识别
  • 简介:一 提单持有人(此提单持有人不同时为提单上所记载的托运人)提起单放货之诉时1. 因为提单同时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二 提单持有人(此提单持有人同时为提单上所记载的托运人)提起单放货之诉时,指示提单下承运人以依据提单记载的指示人的指示单放货为由主张抗辩

  • 标签: 单放货 可能遭遇 司法救济
  • 简介:《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7号《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

  • 标签: 危险货物 承运人资质 许可办法
  • 简介:国际货物运输公约一般都规定承运人享有责任限制,但在国际统一立法水平较高的海运和空运领域,承运人责任限额及其货币计算单位并不统一.就责任限额水平问题,不仅《鹿特丹规则》制定时存在争议,中国也有观点认为《维斯比规则》提高了《海牙规则》的责任限额水平.通过对英镑、法郎和特别提款权在空运和海运国际立法中的梳理、比较和实证分析,得出三种货币计算单位各有特点,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不同货币计算单位下的责任限额在不同法律语境下不能简单直接比较,确定适当的责任限额水平要考虑诸多其他因素.

  • 标签: 货币计算单位 责任限额 《海牙规则》 《华沙公约》 国际货物运输
  • 简介:承运人必须向FOB合同下的卖方签发提单,二、 FOB合同下承运人应向实际交货的卖方签发提单,FOB合同下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义务

  • 标签: 合同承运人 承运人签发 提单义务
  • 简介:船舶适航、适航责任、谨慎处理、免责,承运人违反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而在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航就不是承运人的责任

  • 标签: 免责关系 承运人免责 试论适航
  • 简介:一、引言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中,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又称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或承运人责任制),系指承运人对在其责任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原则。可以说,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乃至整个海商法之核心所在。

  • 标签: 承运人责任 责任基础 过失责任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 赔偿责任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再审的“桐城”轮案的判决引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实际承运人责任制度能否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思考,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对实际承运人制度应当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合理性和妥当性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认为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属法定责任,并不受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未做要求但出现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对出租人责任的规定不能直接约束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适用范围和责任范围应当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加以明确。

  • 标签: 航次租船合同 实际承运人 承运人
  • 简介: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规则并非完全来自于实然,来自于基于效益的目的理性,若根本不以正义为目的,未经法律价值评价,纯粹基于效用与发展国际航运经济的目的理性,不可能得到一个国际航运秩序的"应然"法律规范,亦即表达一项"应然"的航运法律概念。而纯粹脱离国际航运实践效用目的,仅依凭法律价值的"应然"本身,亦不可能创造出能够有效调整国际航运实践的法律秩序。只有把价值与航运事实目的,应然与实然,彼此相互对应,即把基于效用的目的理性的构成同确保基于正义的价值实现,这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产生真正实际有效的和相对符合正义的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法律体系。

  • 标签: 责任基础 目的理性 价值判断
  • 简介:规范说能否适用于这些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如果法律对举证责任分配没有规定,如果按照规范说分配举证责任

  • 标签: 中承运人 举证责任分配 分配启示
  • 简介: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龙英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问题,长期以来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限,自货物装在船上之日起到货物卸下船舶之时止。”这种观点直接影响着我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实务与立法。如,我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

  • 标签: 承运人 海牙规则 责任期限 海上货物运输 托运人 待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