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中国主张《宣言》关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争端的规定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协议,且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菲律宾不可以依据《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相关争端提起仲裁。本文认为,《宣言》在争端解决问题上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条约;其是否可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海洋法角度讲,根据《公约》第281条的规定,《宣言》无法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仅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形成制约;从条约法角度讲,《宣言》与《公约》构成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条“关于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之适用”问题,相关争端应适用《宣言》提出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据此方可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文章首先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两个核心法律争议,并杭理菲律宾、中国各自主张以及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结论。其次论证《宣言》的条约属性。第三,分别从海洋法和条约法两个视角分析《宣言》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简介:摘要: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人们更加意识到自身的保障问题,所以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是存在两面性的,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由于保险法中的法律条文内容涉及很多保险行业的专业术语,条文内容并不是通俗易懂,所以在解决保险纠纷时操作性并不强,这就要求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保险专业知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面临对保险行业不了解导致审理案件时出现困难和障碍,那么这就迫使保险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本文针对保险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展开全面分析,并给予相应建议供保险行业作参考。
简介:摘要:自贸试验区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这需要独立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法律保障。面对数量庞大、类型复杂、急剧增多的商事纠纷,任何单一的法律途径都不能完美适应自贸试验区的纠纷解决需求,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是境内外的建设重点。
简介:随着互联网络(INTERNET)在商业领域中的广泛使用以及人们对其依赖性的日益增加,有关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也日益增多,有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也随之出现,以便建立一个快速、可靠及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的在线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以增强并确保人们对使用互联网从事商贸的信心。本文在对域名发展简史、域名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和域名管理以及域名纠纷的产生、域名纠纷的类型及纠纷的解决进行相应的介绍和考查后,着重并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的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该机制所涉及的国际及国内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程序性及实体性规定,并对贸仲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色和优点进行了相应的归纳和总结。
简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意义不仅在于,它为我国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也许是科学的、客观的、经过严格论证的,也许是功利的、实用的、仅有益于实践的。但不管怎样,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理论层面上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虽然软环境建设不可或缺,但硬环境的建设同样不可忽视。从纠纷的解决的角度去分析硬环境的建设问题,我们有必要走出将法院作为单一对象的认识桎梏,将一切有助于且可利用的纠纷解决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到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总体架构中,并进行必要的职能分工,使之协调有序,联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