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酌定量刑情节在量刑乃至整个刑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弥补了法定量刑情节的不足,是法定量刑情节的必要补充,有助于审判人员对是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处罚作出恰当的裁量,另一方面,酌定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相互配合、结合起来成为决定或影响宣告刑的根据之一。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改变法定刑,例如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授权法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酌定量刑情节,变更法定刑。【关键词】量刑审判法官一、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关于酌定量刑情节,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以来缺乏应有的重视,国内部分刑法著述和教材甚至对其采取回避态度,而有关论著对其概念的界定更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多。下面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酌定量刑情节不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而是由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的酌情适用的情节。[1]
简介:以难办案件为视角切入,具体从“许霆案”、“吴英案”等案件的量刑失衡展开分析量刑失衡发生的原因。量刑失衡发生的原因包括宏观和微观原因,立法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制定两个意见作了初步的努力,各地也积极试验,但效果有待实践检验。仅有量刑指南是不够的。量刑应适时对政治、政策和民意进行回应。合理的裁判结论必须通过法律解释和裁判说理来支撑。从制度上克服量刑失衡的具体构想,具体包括理论先行,完善立法,改进司法和培养高素质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