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对于"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实施法"进行有史以来第20次修订,一改之前"相对独立但封闭的司法系统"的"司法文化"传统,其中涉及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加强、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对第三人损害的救济、对司法公信力的加强、进一步分离"家事事件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等,这是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理解程度不高"与"既有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情况的回应。此次修改中所暴露出来的"过分效率化的司法结构"、"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潜在的纠纷解决资源"和"单一司法解决纠纷文化的影响"值得中国大陆引以为鉴。
简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的一个希翼,对民事审判而言是个高要求、新挑战。民事审判中最能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就是庭审过程,如何通过庭审将司法公正输送给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做到胜败皆服是笔者多年思考的问题,亦是本文写作的动因。因现行庭审程序的缺陷、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不足、法官诉讼导引不够等原因导致当事人在庭审中不能进行有效的事实对抗和法律对抗,庭审缺乏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当事人很难通过庭审对诉讼结果产生预判,直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庭审模式补强之目的在于增强庭审的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其实质就是将民事法官单独进行的“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结论”三段论推理推广至庭审,推及至当事人,由民事法官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通过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对抗进行三段论的推理和论证,推导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