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动力是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转型进程,国家与教育关系由此发生根本性改变,社会的积极参与成为新体制下教育的极具主动性的改革特征。公办学校改制是这一时期出现的重要事件,市场化的改革思路逐步释放的负面影响使教育成了一个敏感的社会领域,教育不公问题逐渐蔓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不满。教育行政化是对公办学校改制的'拨乱反正',但其破坏了多年来简政放权的成果,给教育带来的更多是弊而不是利,如何坚持简政放权的改革目标已经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国家与社会的分化以及由此形成的改革推力、公办学校已经具备的教育管理能力为教育治理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相对于高度行政化的教育管理模式,推进教育治理绝不能回避简政放权,相反,简政放权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