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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模式,而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更是发展迅速。双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与进步。虽然《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适用范围和第三方制度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在争端常设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上也存在诸多缺陷,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 标签: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第三方制度 争端解决机构
  • 简介:本文论及的是最近在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即一个韩国公司的印章和一个德国公司的签章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能符合当事人的合同和仲裁准据法的签字要求。在此语境下,本文从西方和亚洲的视野出发探讨签字之目的所在,以及在国际和各国的仲裁法规定中作为仲裁协议形式有效性前提的书面和签字要求。作者认为该案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可能发生的错误和误解来源的文化成见现象。即使在国际仲裁法律和实践和谐度递增的时代,仲裁用户和执业者应当处事谨慎并时刻保持警觉,因为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会对一个就其本质而言既简单又明显的事项做出完全不同的解栗奎.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印章 签字 签章 文化成见
  • 简介:作为GATT基石的最惠国待遇第一次被纳入知识产权多边条约——TRIPS协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MFN待遇例外各不相同。TRIPS最惠国待遇例外对所有成员采取一致的原则,其第4条(a)项例外之基础在于司法协助协定的双边性质。(d)项的豁免不能扩大适用于1995年11日后对这些条约的修订。"对其他成员之国民不构成随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视"的含义是:这些协定的制定旨在对知识产权标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没有通知TRIPS理事会的条约将不能从豁免中获益,而不管其最终是否符合第4.4条所确立的两个其他条件。WTO对迟延的通知并无明确禁令。通知的效力既涵盖过去又包括将来。第5条涵盖了1995年11日后缔结的WIPO协定。鉴于WIPO的许多条约实际上具有混合性质,因此,在同一WIPO条约中,可能有的条款享有TRIPS第5条规定的豁免,而其他条款则并不享有该豁免。

  • 标签: TRIPS协议第4、5条 MFN待遇 含义 例外
  • 简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正式将和解制度引入税务复议,迎合了社会管理不断创新的当下税收法治环境,不失为立法的一大进步。立法并未解决好税务和解的功能定位,和解标的以及和解协议内容的准许要件等关键问题。将监督权力界定为税务和解的功能无疑更趋法律本义。对和解标的的界定应突破法律的形式要义,发现合理性背后的“不明确的事实状态或法律关系”。与之关联,对和解协议内容的准许要件宜做狭义解释。和解制度入法的价值值得肯定,但其所赖以发挥作用的核心理念并未澄清,相关制度并未理顺,因此,只能谨慎评估税务和解入法的进步空间。

  • 标签: 税务和解 适用范围 功能定位 和解标的 协议要件
  • 简介: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没有规定继承扶养协议制度,无法满足被继承人个人养老和自由处分遗产的多元化需求。我们应当以《继承法》的修订为契机,引进外国的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继承扶养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规定继承扶养协议生效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 标签: 继承法 继承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立法构建
  • 简介: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美国已从本身违法原则发展到合理原则,欧盟则采用禁止加豁免的模式。我国应以借鉴欧盟模式为宜,尽快颁布《纵向垄断协议指南》,从而弥补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纵向垄断协议规定的不足。

  • 标签: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禁止加豁免 完善
  • 简介:电子商务纠纷中,如当事人与注册人的信息之间具有紧密关联,则可认定其原告主体资格。这种紧密关联需要法官综合案件各种要素予以动态考量。在审查被告主体资格时.应当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保护网络服务消费者的诉讼程序权利。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认电子数据可用于解决争议,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服务商保存的后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纠纷的评判依据。如果服务商按照双方事先确认的活动规则处理事务,应当认为其履行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合同义务与管理责任。

  • 标签: 电子数据 评判依据 协议 原告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平台 商务纠纷
  • 简介:随着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契合现代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人们通过非诉调解协议自发地调整与约束着双方认可的权利和义务,然各类因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发生的案件却动摇着非诉调解协议的价值基础。面对各类非诉调解效力争议进入诉讼领域的司法现实,准确把握非诉调解效力源泉的内在规律,不断探寻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的司法救济维度,建立司法保护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的公正程序,是司法公正要求下所必然考虑的现实问题。笔者以三个典型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案件为切入点,通过非诉调解协议效力司法审查的视角,不断思量司法在救济非诉调解效力上的公正维度,以期为法院处理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案件提供一种正当化的法律途径,不断彰显非诉调解的和谐魅力。

  • 标签: 调解协议 协议效力 司法救济 现代和谐社会 调解效力 公正程序
  • 简介:仲裁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被合同当事人采用,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与海事领域。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合同转让行为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频繁发生。问题也就产生: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原合同中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本文试就该问题提出一点浅见。

  • 标签: 仲裁协议 合同转让 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 简介:1998年某钢铁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因某工程公司(以下称乙公司)欠其货款未付清诉至某法院。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1999年1月25日之前付清尚余货款,该调解书于1998年12月18日经双方签收后生效。1998年12月29日,双方针对调解协议又私下重新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1999年12月25日之前还款。2000年初,因乙公司即未履行原调解协议,又未履行新协议,甲公司遂以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权利义务已重新予以了确定,乙公司应按新协议还款为由诉至法院。

  • 标签: 调解协议 调解书 法院 生效 约定 诉权
  • 简介: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不妨碍代理关系中未签字本人作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当涉外代理条件下签署的协议中包含仲裁协议时,如何确定仲裁协议当事人取决于适用的法律。应注意两点:一是要识别代理与合同,并区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二是代理的准据法应统一适用于实体与仲裁合同当事人的确定,此处没有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适用的余地。如果我国法被选定为代理的准据法,除了几种例外情形,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应被认定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涉外仲裁机构应注意相关的正当程序问题。

  • 标签: 仲裁协议 当事人 适用 涉外仲裁 准据法 正当程序
  • 简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各方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它是仲裁得以发生的基石,意义非常重大。有评论说,仲裁协议的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从某种意义上考察,无论从哪个方面对仲裁协议进行研究也都很有意义和必要。贸仲副主任王生长、武汉大学宋连斌等人对此有过深入研究,并在仲裁协议的效力、形式方面发表过卓文。如果说这些文章是在宏观上对仲裁协议进行研究,那么本文将在微观上对仲裁协议的要素进行剖析研究。

  • 标签: 仲裁协议 提交 意思表示 效力 当事人 基石
  • 简介:合同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合同转让时,原合同中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需要明确。本文总结并考察现行各种反对仲裁协议转让的理由,认为各种理由都不严密。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归根结底是个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标准应当是合理利益分析。最后本文通过对合同转让过程中三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的分析得出结论,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时,仲裁协议随合同转让而转让是比较合理的法律解释,同时提出仲裁协议随主合同一同转让的立法建议。本文同时分析了此问题在国际商务合同中所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认为在目前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就要看仲裁地的法律是否会允许转让。

  • 标签: 仲裁协议 合同转让 法律效力 仲裁方式 纠纷解决机制 合同转让
  • 简介:国内文献对银团贷款协议的起草和协商的介绍非常欠缺,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国际通行的银团贷款协议的架构及主要条款的解读以填补这一空白。本文所介绍的贷款协议是基于伦敦贷款市场协会和香港亚太贷款市场协会发布的银团贷款标准格式合同。因为标准的银团贷款合同的形式基本上都遵循类似的结构,对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的理解可以协助中国市场中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国内和国际上进行银团贷款协议的谈判和起草。本文阐述了使用标准文件的优势,以及律师如何将一份协议清单转化成客户所需的文件。本文对银团贷款协议不同功能的条款进行了区分梳理,例如有支撑贷款流程机制的条款,有关注贷款人监管贷款期间借款人的商业行为的条款,以及在谈判中很少涉及但在银行标准协议中总是被加入的标准化条款。本文对协议各部分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出这些条款在整份贷款协议中的重要作用。

  • 标签: 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协议起草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私有财产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公证实践中,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保障夫妻财产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重要手段,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析当前公证实践中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所涉及的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探讨可行的解决措施。

  • 标签: 夫妻财产 协议公证 法律问题 约定夫妻财产制 解决措施
  • 简介:我国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加之任何诉讼阶段皆允许当事人因达成和解而撤诉的制度安排为诉外和解协议与一审判决的并存提供了可能。这种并存局面本身并不会阻碍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而是经过了审判阶段的潜伏期后,到了执行阶段才会将矛盾凸显出来。2011年最高院通过'吴梅案'确立了'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指导性规则,意图终结这种'无规则'状态。可惜的是,这种延续了执行和解的解决思路,并没有考虑诉讼外和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也忽略了二审中因达成诉外和解协议对促成一审判决生效的特殊作用力。实际上,对守约人的救济方式因和解协议改变了一审判决的权利义务范围而实际上变得难以简单划一。在改变'吴梅案'某些具体事实之后,该裁判规则的正当性与妥当性也会随之动摇。一刀切地恢复执行一审判决并非总是对守约人'周全'的保护,反而弄巧成拙会为失信人创造获利机会,滋生投机空间。简单来说,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这场攻防交战中,没有给债务人配之以盾,而恢复执行也并非总是债权人理想之矛。

  • 标签: 诉讼外和解协议 民事上诉审 效力强化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实践呈现出过分信任调解的浓烈理想主义色彩,对调解协议效力的普遍认可及对当事人挑战调解协议效力的基本抵触导致司法审查的结果过分地偏离实质正义。因而,对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已普遍遵循的所谓"司法不变更原则"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证伪是克服当前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形式化的重要前提。当代中国法院尚未积累足够的经验以确立具体判断标准,从理论上阐释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审查中的自愿性判断标准可以为其提供重要的审查指引。

  • 标签: 调解协议 司法审查 司法确认 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
  • 简介:1993年及1997年,台湾地区专利法两度被修正。促使台湾地区当局在90年代两度大规模修正其专利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即Trips协议新老文本的产生。因此,台湾地区现行专利法深受Trips协议的影响,其不论在立法精神还是在具体规定上都已与Trips协议基本靠拢。但若深入分析,仍可发现若干没有充分体现Trips协议基本精神之处。

  • 标签: TRIPS协议 台湾地区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