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TheDAO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与代码的关系思考,代码世界不可以脱离法律的规制,法律治理应当与技术治理有机结合,法律治理优先于技术治理,且技术治理不可突破法律治理的框架.作为域外兴起的新领域计算法律学,其发展经历了计量法学、旧计算法律学和新计算法律学三个阶段,正伴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而不断迭代升级.未来的计算法律学从架构上应当优先选择私有区块链,并进一步强化智能合约法律化.计算法律学核心难点在于法律本体的代码化,具体表现为法律条文的语义处理、合同文本的代码化、法律推理分析等多个内容.中国的计算法律学,需要落实到中国法律本体问题的研究上.
简介:2006年9月12日,国资委正式公布实施《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06年10月12日起实施。该细则规定,根据22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8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央企的综合绩效将被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类。其中,央企做出重大科技创新将被加分,而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存在巨额表外资产、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等情况将被扣分。央企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70分以上的为良,50分以上的为中,40分以上的为低,40分以下的为差。
简介:<正>方正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必须首先证明侵权成立。为此,首先,需要明确被侵权作品及其性质、具体的侵权人、具体的侵权行为。如果是多个侵权人,还应证明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中,明确各个行为人于共同侵权的作用。侵权人的主观状态虽然不是判定侵权成立与否的依据,但却是影响损害赔偿的重要考察因素。其次,方正需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提出赔偿数额计算的方法和依据。由于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还需要特别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体举证支持提出的赔偿请求。本文依照上述逻辑展开,着重探讨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同时揭示方正2007年6月18日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的若干法律问题。
简介:<正>基本案情:1997年8月,本案被告王洪从北京安特明公司(恒升公司代理商)购买恒升SLIM-I笔记本电脑一台,收据上记载的购买单位为保定市科华公司,交款人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立成。1998年6月,王洪因故将电脑送安特明公司维修。次日,安特明公司要求王交纳7300元成本费。王认为电脑尚在保修期内,应免费修理,双方产生分歧,王数次至京未果。王自觉上当受骗,在互联网上发表《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下称《上大当》)。《上大当》在介绍纠纷的详情后,称:'为了让商家知道现在的消费者不都是任人宰割,也为了让恒升的垃圾品不继续在中国倾销,请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