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主权财富基金属于外国政府定义下的外国主权者的完整部分或受控制的实体,具有所得税豁免的主体资格。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美国境内的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等类别的收入享有所得税豁免的机会,但从商业活动中获取的除外。具体而言,首先,构成外国主权者完整部分的主权财富基金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或从受控制的商业实体中获取的所得不能免税;其次,作为受控实体的主权财富基金一旦从事商业活动就成为受控商业实体,就不得主张任何外国政府税收豁免。尽管存在如上诸多限制,主权财富基金仍有必要利用美国税法的规定,争取更多的免税机会。
简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方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61号)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由此可以判断税收优惠的规范性对于IPO企业相当重要,本文重点分析IPO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及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情况,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外资资金出资不到位,不予享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时根据不同情况需补税或不补缴;外资企业在经营不满十年时即转为内资企业时企业会补缴以前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