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刑法竞合论(Konkurrenzlehre)处理之问题,系一行为实现多个构成要件(规范),对此复数构成要件如何进行整合适用,以实现对行为之完整评价,继而求得正确刑罚之效果。然竞合论者,诚为学理上之"百慕大三角"地带。百年来之理论纷争,不仅无助于理论之澄清,反而更使此问题陷入"令学者绝望,实务上无解"之境地。其中最为混乱者,当属假性竞合(法条竞合、法条单一、法律单数)与真实竞合中之想象竞合(观念竞合)各自之认定及其相互关系。盖竞合论之要旨,系属对进入刑法视野之行为如何适用规范,即如何实现对一行为充分不过度、不重复评价,亦即禁止过度评价((U|¨)bermassverbot)及禁止不足评价(Untermassverbot)之问题。故竞合论可谓对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刑法目的之最后一道步骤。处理真假竞合问题稍有不慎,定罪量刑之工作便满盘皆输。而事实为,对于真假竞合问题,我国当今之理论现状充斥着纷
简介:基本权利的具体化是一个如何实施基本权利规范的问题,涉及法律的品质、宪法与法律、宪法与公权力的关系。立基于防御品质的早期基本权利具体化是一个法律保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权利限制同义,意在通过立法划定外部界限明确其内容,其后发展了国家保护义务与重大性理论,行政权与司法权亦负有具体化基本权利的义务。具体化的实质一则在于确定以立法者为优先的所有国家机关之于基本权利的义务;二则在于在形成基本权利内容的同时划定不受公权力支配的核心领域;三则在于使基本权利于具体生活关系中获得内容。广义上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基本权利的形成、限制与保护,狭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要求普通法律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与生活关系中形成基本权利的内容。
简介:文字作品构成的途径有二:一为先"口出"后"笔书",如古史官所谓"记言"以构成书面文字作品,"口出"有时将经历一个较长间隔才得以"笔书";二为直接构成"笔书",并非对"口出"的记录所成。《尚书》作为记言的古史,多为对"口出"者的记录,但亦有当时就为"笔书"者,此即《尚书》中标明为"书"者,一是先"笔书"后"口出"者,如祝文、命龟之辞、命文(诏命);二是典、占兆书、占兆纪录、簿册文、刑书之类的单纯"笔书"。这些"笔书"即"文笔之辨"意味的最早的"笔"体。这些"笔书"之类文字,具有契约性、公家公用性的特点。对最早一批"笔书"之类书面文字的探索,具有"文笔之辨"溯源的意义。
简介:我们知晓王璜生,大都通过他作为广东美术馆馆长、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或者著名策展人、批评家的身份,甚至是美术史学者的身份,而对他作为一位艺术家的身份以及他的艺术作品本身,可能会表现出一种直觉的忽视。然而,正是自童年的艺术熏陶和坚持不渝的艺术实践最终塑造和成就了我们今天眼前的王璜生。具有多重身份的王璜生,其作为艺术家的身份同样杰出和精彩。从九十年代的"天地悠然"系列到新世纪初的"大花"系列,到之后更加抽象的表现生命的花卉"悠然"系列,再到新近创作的"线索"系列和"游·象"系列,每一次的艺术变革,都体现出他作为艺术家睿智的艺术思辨和果敢的开创精神。艺术家的身份帮助塑造了今天完整的王璜生,而王璜生的多重身份也反过来体现于他的艺术创作之中。这都使得他的作品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魅力。
简介:摘要阴阳两纲是八纲辨证的总纲,“寒、热”为阴阳之两端。阴阳的相对性是“红痛”寒热辨证的分层认识的基础,“红、痛”程度一致是阳中之阳,“红、痛”程度相离是阳中之阴;阴阳的对立统一辩证法可使复杂的病理产物寒热辨识简单化;阴阳相根相制有助认识寒热真假的本质和表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