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棍徒一词是明清两代对地痞流氓的俗称。作为俗称,棍徒与光棍、刁棍、痞棍、奸棍、地棍等经常被混用。然而,在清代律例中,诸概念虽然嫁接自社会俗称,却不可避免地被赋予更为明确的法律含义。已有成果并没有就上述概念的法律含义及相互关系给出答案。而且,惩治该类群体犯罪条例之间关系亦有必要厘清。本文旨在明确诸概念之含义及相互关系。进而,通过探析棍徒犯罪相关条例形成路径及相互关系,可以发现,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条例形成于案例,司法判决的过程即是条例形成的过程。从立法方法论角度而言,条例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其形成并非遵循“从概念到规范”的演绎逻辑,而是体现“属辞比事”,以类索别,“例”由“比”出的归纳逻辑。
简介:基本权利的具体化是一个如何实施基本权利规范的问题,涉及法律的品质、宪法与法律、宪法与公权力的关系。立基于防御品质的早期基本权利具体化是一个法律保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权利限制同义,意在通过立法划定外部界限明确其内容,其后发展了国家保护义务与重大性理论,行政权与司法权亦负有具体化基本权利的义务。具体化的实质一则在于确定以立法者为优先的所有国家机关之于基本权利的义务;二则在于在形成基本权利内容的同时划定不受公权力支配的核心领域;三则在于使基本权利于具体生活关系中获得内容。广义上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基本权利的形成、限制与保护,狭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要求普通法律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与生活关系中形成基本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