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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济性损失同时涉及侵权和合同法领域.大多数国家对其不予以赔偿,不予赔偿的理由表面都很充分,实际都没有基本的法哲学基础,而是实用主义的产物.应该在一定限度内认可对纯经济损失的可赔性.

  • 标签: 纯经济性损失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 简介:受害人可以向国家或公务员个人任何一方请求赔偿,受害人依以民法请求公务员个人负赔偿责任,即使是由公务员个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 标签: 公务员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 责任公务员
  • 简介:浅谈刑事赔偿中的个人赔偿责任周世雄,刘晓云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这一规定将刑事赔偿责任分为国家司法机关赔偿责任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赔偿责任(以下简称个人赔偿...

  • 标签: 司法工作人员 赔偿责任 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 刑讯逼供 违法行为
  • 简介:2001年6月在某城市街道,甲先生与乙先生因故发生口角,进而扭打。扭打过程中.乙先生不慎撞翻A女士放在路边炸油条的油锅被烫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乙先生为治疗造成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交通费损失共计3万多元,乙先生治愈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先生、A女士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交通费 轻伤 承担 法医鉴定 损害赔偿责任 起诉
  • 简介:《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法》的这一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律师赔偿制度的故意违法违纪赔偿原则和过失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就律师赔偿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略陈拙见。一、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是否为双方当事人代理,并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赔偿责任认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是牌师法源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执业和违反执业纪律的现象,是律师的

  • 标签: 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 责任认定 律师事务所 造成经济损失 当事人
  • 简介: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在含义上均不能体现引起民事赔偿责任的医疗损害的全部主客观要件及特征,(二)医疗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医疗损害以过错为责任要件,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则由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组织承担

  • 标签: 分析医疗 医疗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社会生活日趋丰富,诚实信用、安全便捷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迫切需求。但是同时。社会上也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公证的信赖弄虚作假、欺瞒使诈,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发展迅猛,大有泛滥的趋势,这不仅给信赖公证书的相对人造成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证秩序,损害了公证形象,恶化了公证执业环境。与此密切相关.公证机构的赔偿问题就成为当前公证行业和法律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公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 标签: 民事赔偿责任 公证机构 违法犯罪现象 社会生活 不正当利益 市场经济
  • 简介:三、行政侵权的行为特征二违法或过错行为是构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造成的损害与行政机关的行为无任何因果关系,还应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标签: 构成特征 行政赔偿 责任构成
  • 简介:二、行政侵权的行为特征一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所有的行为都是国家行政权力范围内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负责

  • 标签: 构成特征 行政赔偿 责任构成
  • 简介: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曾萌芽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或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其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设立保护人...

  • 标签: 被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 监护制度 民事责任
  • 简介:某部战士李某,1981年5月12日出生,1997年12月应征入伍,1998年6月19日因实施抢劫行为被依法逮捕。1998年7月26日,某军事检察机关向某军事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王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清被告人李某赔偿损失3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围绕着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发生争议,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被告人李某的父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人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入,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李某的父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

  • 标签: 赔偿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 主要生活来源
  • 简介:原告钱某在县城拥有服装门市部2问。由于经营得当,生意相当兴旺。因营业部用木门和铁门两层锁紧,一直未安排人值夜班。2000年12月19日凌晨3时许,该营业¨市上层住宅户张某夫妻听到楼下有响声,探头看见楼下钱某营业间门口停了一辆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有3、4个人在忙碌,以为是钱某进货回来,也就未过问,重新睡下。隔了约20分钟,

  • 标签: 营业部 生意 进货 经营 县城 承诺
  • 简介:律师同志:春耕前我从熟人手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我开着这台车到县里拉化肥等农用物资,当晚住在一家旅店,车辆开进这家旅店的车库交由旅店保管。第二天提车时发现车辆没了,店主同意赔偿,后其发现该车为“三无”车辆(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即以“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旅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吗?读者:超成超成同志:你住某旅店,将车辆交由旅店保管,旅店同意予以保管,你们之间的保管合同即告成立。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有关不善保管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对保管物损害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责任。旅店将你交由他保管的车辆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与旅店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问题应由民法解决。至于你购买的“三无”车辆(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是否属于非法财产,应当如何处置,这要由行政法解决,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你与其在这里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是不能混同的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旅店如怀疑你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取得,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但他们不能予以认定,不能擅自处理。旅店以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不履行合同义务,不返还车辆,不予赔偿,无法律依据。如其拒不赔偿,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 标签: 丢失应否 应否承担 承担赔偿
  • 简介:某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钢带、钢管、金属材料、电器产品。2003年3月该公司因生产需要临时改建行车轨道,随后与自然人王某签订书面合同将该工程除土项目季包给王某.工程造价仅1万余元。王某便组织刘某等10位民工进行施工,并由王某对工人进行管理和支付报酬。刘某受王某的聘用参加了除土工作.2003年4月刘某在施工中不慎受伤,造成右手桡骨骨折。

  • 标签: 工伤赔偿责任 工程造价 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 金属材料
  • 简介:一.案情简介2004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周某与何某等五人一起私自到某区茅溪村小岚垭杨某承包鱼塘钓鱼(该鱼塘不对外营业钓鱼)。下午1时20分,周某钓到一条大鱼,为取鱼方便,便将鱼拖至鱼塘右角坎边,叫何某帮助抓鱼。这时周某手中长约6米的鱼竿碰到鱼塘右边上空的某供电局所属1OKV茅石线#4-2至#4-3之间靠#4—3杆10米左右的导线,致使周某被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 标签: 钓鱼 触电身亡 赔偿责任 鱼塘 供电局 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