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生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重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简介: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一种重要渊源,它与国际条约相互补充,各自发挥其调整国际关系的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的国际习惯能不能成为国内法的渊源呢?这主要取决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定。英国将国际习惯规则视作国内法的一部分,法院可以适用国际习惯规则,只是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这些习惯规则不能与现有的或以后出现的国内成文法相冲突;二是这些习惯规则的适用范围一旦为有终审权的英国法院所确定,所有英国法垸均受该项确定的约束。这两项限制,尽管会造成藐视国际法的后果,但要英国法院必须遵守。法国法院一向认为可以适用国际习惯,但以不与国内立法冲突为限。但法院尽可能将法国立法解释为不与国际习惯相抵触。德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构成联邦宪法的一部分,此等规则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