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03年7月9日,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审中,湘潭市世纪星商场的经理杨伶俐在法庭上默不作声。她听着原告(湘潭市电力工程公司)和被告(湘潭市雨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唇枪舌剑,辩论着那起发生在她的商场的火灾。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庭审调查的任务,就在于查实各种证据,以证据确认事实,为正确裁决奠定事实基础。庭审调查是法庭审理的重要阶段,也可以认为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检控方向法院提出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被告方对指控证据的态度和辩护证据,以及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的各种证据等等一切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均依法得在庭审调查阶段进行公开查核。庭审调查对起诉事实及各类证据的查核,主要是通过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书证等等,让被告人、证人进行辨认,以及出示或宣读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的。辩护律师在该阶段的辩护任务,
简介:摘要一事不再理原则因其判断标准与适用情况在实际审判中难以判断,亟待系统性地研究。对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一事”的识别标准研究的理解,有利于加深对中外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概念、理论和制度溯源及其现实困境以及发展方向的认识。造成一事不再理原则庭审适用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章不够详尽,缺少必要的配套解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在民事诉讼的立法层面上禁止重复诉讼,细化关于原则适用和例外情形的规定,特殊情形可以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作出司法解释和提供指导性案例给予统一说明。